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7 7:23: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年 7月

1

目 录

1 总则 2 基本要求

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隐患排查方式 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4 隐患排查内容 4.1 安全基础管理 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3 工艺管理 4.4 设备管理 4.5 电气系统 4.6 仪表系统 4.7 危险化学品管理 4.8 储运系统 4.9 消防系统 4.10 公用工程系统 5 隐患治理与上报 5.1 隐患级别 5.2 隐患治理 5.3 隐患上报

2

附录A: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 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 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 3 工艺隐患排查表 4 设备隐患排查表 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6 仪表隐患排查表

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9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 10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

1 总则

1.1 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