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笔记-徐金桂行政法【强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7:03: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行政强制

考点一:先找到处罚,措施在前、执行在后 1、行政性 2、单向性 3、强制(力)性 4、物理性 措施(第一次行为) 执行(第二次行为) ①行政机关 ②人民法院 ①法律、法规——确定/授权:行政机关 实施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被授权组织 主体 ③行使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④有资格的执法员 不得委托实施,但可委托保管 适用制止违法行为 防止证据损毁 目的 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危险扩大 实现前提性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①终局性 ⑤替代性 ②依附性 ③有时带惩罚性 ④剥夺所有权 ①暂时性 特 ②紧急性 征 ③非惩罚性 ④限制使用权 1、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 (拘留/盘问/传唤强主要制戒毒/收容/检查/隔离/带离现场/驱散) 直接:划拨、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方式 2、查封:场所/设施/财物/资料(就地封存) 间接:代履行、执行罚 3、扣押:可移动财物 4、冻结:存/汇款、有价证券 比较一:许可、处罚、强制——实施主体 许 可 处 罚 县级以上: 政府+职能部门 强 制 措施 执行 公安/国安/税务/海关/ 县级以上政府 行政机关 被授权: 组织 √ √ 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法规 × × 依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进行:非诉执行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的 组 织 法律、法规、规章 受委托: 机关/组织 其他行政机关 +管理公共事务的 事业组织 法院 × × × × 相对集中 国务院批准→ 省级政府决定 实施 一个窗口 对外 统一办理 联合办理 国 务 院 决定/授权省级政府决定 × × ×

比较二:许可、处罚、措施、执行——设定权限 许 可 法律 经常性 处 罚 强 制 措施 执行 规 章 所有处罚:绝对保留 所有措施:绝对保留 所有执行: 限制人身自由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 只能法律设定 × ①经常性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 限制人身自由 行政法规 ②必要时:临时性 国务院决定可设定 × 地方性 除限制人身自由 查封、扣押 经常性 法规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 × 部门 省级 临时性:1年内 警告、罚款 设区市 考点二:措施——设定 创设权 所有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所有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规定权 法律 行政法规 法规可以做出具体规①法律未制定+属于国务院职权 定,但不得扩大强制的②法律未制定+实践探索/实际管理+法律授权 对象、条件、种类 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尚未规定+针对地方性实务 可设定(肯定式列举):查封、扣押… × 地方性法规 规章+以下 考点三:措施——实施程序 一 般 程 序 内①报批:执法人员→负责人 部 ②确定:实施人员≥2人 ③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必须邀请见证人到场 紧急:执法人员当场实施+24 h内报负责人+补批手续 (余下的也要走外部程序) 负责人认为不应采取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 外 ④通知:通知当事人到场 ⑤告知:当场告知——事实理由依据、权利义务、救济途径 部 ⑥听取陈述申辩 ⑦现场笔录: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中注明 笔录一式2份,一份归档一份给当事人

保管 特 殊 程 序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①当场/事后:立即通知家属——实施机关、地点、期限 ②紧急情况:返回后,立即报告+补办手续 ③不得超期: ④目的实现\\条件消失后立即解除 查 封 、扣 押 法律、法规——明定——行政机关 主体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 ①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对象 ②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③重复查封 文书 期限 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组织 ①必当场:制作+交付→决定书+清单。 ②决定书: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事实/理由/依据、义务、期限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日期;权利救济——复议/行诉、期限 被查/扣——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量 ③清单一式二份,当事人+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①一般:≤30日 ②延长:≤30日,负责人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定,除外。 延长期限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③扣除: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的期间 此类期间应当明确+书面告知当事人。费用行政机关承担。 一、行政机关自己/委托第三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行政机关承担。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查封扣押后——及时查清事实,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违法事实清楚:没收→销毁 ①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解②查扣(场所、设施、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除 ③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扣 ④查扣期限已经届满 三、解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拍卖:拍多少还多少即可 鲜活/其他不易保管 变卖:明显低于市价/财务身价——补偿 黑 同 冻 结 冻 结 主体 文书 ①法律——明定——行政机关:公安、国安、税务、海关、监狱 ②法律——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证监会 申请法院去: 监察、审计、工商、银/保监会 制作交付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立即协助冻结→机关3日内交付当事人 期限 法律另定除外(其余同查/扣) 解除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决定,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当事人 金融机构解答解除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解除决定: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