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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2]16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5.30 【实施日期】2012.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16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紧紧围绕浙江“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突出主攻方 1 / 6

向,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理论创新,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解

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矛盾、新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以促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二、项目类型

项目仍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大类。一般项目为立项不资助项目, 包括宏观综合、人才人事、劳动保障三个分类。重点项目为资助项目,2012年人才人事重点项目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分析研究》,劳动保障重点项目为《浙江家庭服务业问题研究》。申报重点项目的经专家评审认为可以转为一般项目且申报者愿意自筹经费的,可以立为一般项目。立项的项目成果,可直接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优秀科研成果。

申报者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重点(详见附件),结合自己的学术积累,自行设计项目申报。选题要求紧密联系浙江“十二五”期间,在经济、社会、政府转型过程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职业能力建设、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工作与人事制度改革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理论研究中的新进展,加强对具有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的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的研究,突出研究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三、申报要求、立项规则、申报方式等相关事宜 (一)申报要求

申报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题,同时鼓励用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申报。申报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做到规范、准确、齐全。每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一项,申报材料须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同一单位若同时推荐多项申报项目,要求单位按业务内容统一填写汇总表,分别报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和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 2 / 6

究所。

凡未按时完成2011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立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2012年项目。本年度同一项目在正式公布立项之前如已被其他单位立项,则不再立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项目。

推荐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查各项目的申报材料,并填写好推荐单位意见。同时,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注意控制申报数量,以提高申报质量和最终立项率。 (二)立项规则

项目立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人的项目计划、前期成果、研究团队以及完成项目相关保障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后确定,并发文公布。立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杜绝抄袭,不侵犯知识产权,并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按结题要求结题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结题证书。 (三)结题时间

一般项目的结题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重点项目的结题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材料清单:1.个人填写:经推荐单位审查合格、同意推荐并盖章的纸质《2012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2.单位填写:《2012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附电子文档)。3.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申报通知》、《申报表》、《汇总表》)等请直接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最新文件 ”查询并下载(网址:http://www. zjhrss.gov.cn/ )。表格打印和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 受理单位: 3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