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6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8 22:44: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条 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 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 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 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 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4. 任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七条 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条 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

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至十二条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

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员另需提供1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教学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任职期间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担任过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形势政策教育课、职业发展课、心理咨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验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按学校安排到企业、农村、社区等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3个月以上;或到国(境)内外进修、访学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10项中的一项:

1. 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公共课、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