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4:55: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

全管理办法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统称地区公司),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地区公司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 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地区公司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地区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

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作业关闭是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

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备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组织动火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开展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二)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三)审批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四)负责动火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批准人应当是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与作业单位沟通作业区域风险和安全要求。 (二)组织现场核查动火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签发和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指定属地监督,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属地监督是指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