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分销合同合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1 14:36: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分销渠道合作协议

内蒙古锦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010010 电话:

受托方:内蒙古锦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邮政编号:010010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民法通则》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渠道分销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呼和浩特 铁骑华府 项目 闻都 项目分销渠道。(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渠道分销可售房源:可售房源为“该项目”案场在售房源。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已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开发商案场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格表为准。合同期内,开发商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三条、 合作模式

1、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分销渠道代理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行拓客(不限于线下活动、线上数据倒入),指定案场驻场,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 网络58同城 和线下渠道: 电销拓客,户外展点、外拓人员、二手门店 ,为甲方输送客户到销售案场。

2、乙方具体拓客模式细则: 意向客户以双方驻场确认后,填写到访确认单为准。(详情见附件一) 第四条、 服务费标准

铁骑华府: 月销15套内按每套5000元结算佣金,月销15套至25套(包含15套)每套按6000元结算佣金,月销25套以上(包含25套)按每套7000元结算佣金。

闻都: 月销10套内按每套5000元结算佣金,月销10套至20套(包含10套)每套按6000元结算佣金,月销20套以上(包含20套)按每套7000元结算佣金。

例图:

铁骑华府 闻都 15套以内 5000元 10套以内 5000元 15—25套 6000元 10—20套 6000元 25套以上 7000元 20套以上 7000元 额外奖励 第五条、 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推荐确认流程》(格式详见附件一)。到访客户保护期为30日。客户由乙方拓客人员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由甲方驻场人员确认并填写《推荐客户到访确认单》(格式详见附件二),在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推荐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以第一到访时间判定为准。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开发商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仅限客户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加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记取渠道分销佣金。

4、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1)乙方推荐的客户,填写《客户推荐到访确认单》和《推荐客户成交确认单》并经甲方确认;

(2)客户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

5、如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就客户确认发生争议的,按客户确认单上的甲方签署日期先后为准。

6、合同期内,乙方可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对甲方提供阶段性的渠道曾效服务。但乙方付费类资源,如网站推广、展厅、及同类型电商平台,通过该平台系统及电话录入的所有客户相关信息及后期的成交业绩均应归属乙方且客户保护时间同为30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六条、 服务佣金及支付

1、乙方客户确认认购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分销费用。如客户在合同签订后、网签前发生退房,经甲方确认并提供退房资料后,由乙方全额返还所得的分销费用给甲方。网签后发生退房的,乙方所得相应的分销费用无须退还;

2、如乙方推荐客户在本协议终止后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甲方认可该各户有效期最长可延迟至15日,后续相关销售服务由甲方人员跟进。相应的分销费用,在确认客户成交后支付乙方。

3乙方账户账号(公户)

账户名称: 账户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行号: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保证按时支付乙方的分销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宣传资料设计稿(DM单、展架、海报等),并发配至乙方,由乙方协助后期发放。

3、甲方应向乙方传达项目信息,遇有项目进行价格、折扣、销售条件变更等,应与乙方驻场人员即使进行沟通。

4、甲方在该项目设专门的案场负责人员负责与乙方驻场人员对接,对乙方带看客户进行核实并签章确认《推荐客户到访确认单》。

5、甲方或甲方授权人负责签章确认《推荐客户成交确认单》,需负责安排客户的接待并督促签约等后续工作。同时,需配合乙方看房及为客户办理签约等相关事宜。

6、甲方可应乙方需求提供专属团购日、专场团购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团购优惠政策、活动场地及宣传等相关支持。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采取外场渠道的营销模式,即乙方整合自有的包含但不限于线上媒体资源、线上数据导入、线下经纪门店、客户开发渠道等合法路径,为案场输送客源。

2、乙方可利用自身的资源及平台优势,为本项目定期提供渠道增效服务。

3、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宣传和销售。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及超出范围内的承诺,如果因此造成客户与开发商产生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4、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客户确认及对接流程,同甲方一起进行客户对接及工作的落实与监督。

5、合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带客户至案场需遵守案场管理制度,保证案场秩序,不得在案场发出与本案销售无关的言论和行为。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串通案场销售人员及截取售楼处自然到访客户,如给甲方及开发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变更及违约责任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合作期间一方出现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及其社会形象,受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