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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文中經常用作疑問代詞。但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則說:“何,儋(擔)也”,從近代出土的甲骨文形體看,“何”字正是一個人肩扛著東西的形象。《詩·小雅·無羊》:“何蓑與笠”,意思就是扛著蓑衣和斗笠。所以許慎的解釋是正確的,“何”的本義應是“擔荷”。後代借用“荷”字表示。
“利” 【利】,
在漢語中有鋒利、利益、順利、吉利、利潤等義。從字形上看,左邊是“禾”,指的是莊稼;右邊的“刂”是刀的象形。合在一起表示用刀割莊稼的意思,在上古時期能割斷莊稼的刀就算是鋒利的了。《荀子·勸學》:“金就礪則利”。所以“利”的本義就是“鋒利”。 【很】
《史記·項羽本紀》:“猛如虎,很如羊,貪如狼,強不可使者,皆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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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漁父》:“見過不更,聞諫愈甚,謂之很;人同於己則可,不同於己,雖善不善,謂之矜。” 【僵】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
《戰國策·燕策》:“妾知其藥酒也,進之則殺主父,言之則逐主母,乃陽僵棄酒。”
《漢書·眭弘傳》:“今大石自立,僵柳複起,非人力所為。” 【比】
比目魚 比肩繼踵 比翼齊飛
“造”,在漢語中有製作、創建、成就、培養、訟事兩方(兩造),以及到、去等意思。從字形看,“造”也是個形聲字。“告”是聲符,“辵”(即走之旁)是形符。“辵”的上面三撇,即“彳”,是“行”的一半,仍表道路的意。下麵是“止”字,“止”即腳趾的“趾”的本字。漢字中,以“辵”為形符的字,一般都與走路有關。所以“造”的本義應該是“到、去”,《孟子·公孫醜下》:“不幸而有疾,不能造朝。”“造朝”就是“到朝廷上去”。
怎樣探求詞的本義 1、字形
從字形入手,探求詞的本義,是歷來為人們所普遍採用的、行之有效的辦法。《說文解字》一書為依據,這也是完全必要的。 2、文獻用例: 3、古人注釋:
不能單純地只根據文字形體下結論。還必須尋找古代文獻來驗證。因為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文字形體,很多已經不是它的本來面目。如果依據後代訛變了的形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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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析,勢必得出錯誤的結論。許慎就犯過不少這樣的錯誤。如《說文解字》爪部:“為,母猴也。其為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為母猴形。”他認為“為”這個詞本義就是獼猴。這種說法沒有古文獻資料可以驗證,只能是一種主觀臆測。在近代發現的甲骨文中,“為”(為)字,上面是一隻手,下面畫的是一頭大象的形狀,會“役象以助勞”之意,即用手牽大象幫助人勞動,本義應是動詞“作”的意思。“為”的這一意義,是有大量古代文獻可以證明的。
此外,還必須注意,古代漢語中的詞,它們的本義並非都可以從字形結構上體現出來。如有不少詞,本無其字,用來記錄它的只是借用來的同音字。又如象“狼狽”、“窈窕”、“參差”等連綿詞,用來記錄的字,也只是些標音符號。只表音,不表意。因此,都不能從字形分析中獲得本義,只有從古代語言材料中去探求。
引申義
所謂引申義,是指一個詞由本義衍化、派生而出現的意義。
【比】
《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曹操比于袁紹,則名微而眾寡。” 《詩·周頌·良耜》:“其崇如墉,其比如櫛。”(糧垛的高象城牆,糧垛的密象木梳齒。)
《論語·為政》:“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團結,卻不勾結;小人勾結,卻不團結。) 朋比為奸
《史記·呂太后本紀》:“又比殺三趙王”(又接連殺掉三個趙王)。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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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额也。
有獸焉,其狀如豹,而文題白身,名曰孟極《山海經·北山經》 雕題黑齒,得人肉以祀,以其骨為醢些。——《楚辭·招魂》3hai
顏,眉目之間也。笑顏逐開。 頗,頭偏也。有失偏頗。
顧,還視也。還顧望舊鄉,長路漫浩浩。 煩,熱頭痛也。 頓,下首也。頓首
【為】
1.做;幹。《詩·小雅·北山》:“或出入風議,或靡事不爲。”
2.特指服勞役之事。《詩·王風·兔爰》:“我生之初尚無爲,我生之後逢此百罹。” 鄭玄 箋:“言我幼稚之時,庶幾於無所爲。謂軍役之事也。” 聞一多 校箋:“爲、繇古同字,爲、造、庸,皆謂勞役之事。”
3.造作;製作。《書·金縢》:“爲壇於南方北面, 周公 立焉。”
5.治理。《論語·子路》:“善人爲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 皇侃 疏:“爲者,治也。”
9.醫治。《左傳·成公十年》:“公疾病,求醫于 秦 。 秦伯 使醫 緩 爲之。” 杜預 注:“爲,猶治也。”
21.當作。《墨子·公輸》:“ 子墨子 解帶爲城,以牒爲械。” 23.變成。《詩·小雅·十月之交》:“高岸爲穀,深谷爲陵。”
32.猴子。《墨子·經說上》:“身處、志往,存亡也。霍、爲,性故也。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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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賤也。” 譚戒甫 注:“霍,鸖之省文。《史記·衛世家》:‘ 懿公 好鸖。’《左傳》作鶴。《廣韻》:‘鶴,水鳥名。’《説文》:‘爲,母猴也。’按古讀‘爲’如‘譌’,聲轉即猴……蓋猴利於陵,鶴安於水,故曰性故。”《墨子·經說下》:“爲麋(同名)俱鬭,不俱二。” 高亨 注:“《説文》:‘爲,母猴也。’母猴謂獼猴也……猴與猴鬭,麋與麋鬭,此爲麋俱鬭也。” 章炳麟 《訄書·原人》:“其肖人形也,若禺與爲也。”
33.副詞。猶將。《孟子·梁惠王下》:“ 克 告於君,君爲來見也。” 趙岐 注:“君將欲來。”
35.介詞。被。《左傳·襄公十年》:“戰而不克,爲諸侯笑。”
41.連詞。表選擇。猶言還是,或者。《景德傳燈錄·南嶽懷讓禪師》:“汝學坐禪,爲學坐佛?” 【兵】
“兵”:從字形上看,是雙手持斤(斧)的圖像。在早期的文獻中,“兵”均指“武器”,《荀子·議兵》:“古之兵,戈、矛、弓、矢而已矣。” 使用武器的人,即士兵,《史記·項羽本紀》:“沛公兵十萬,在霸上。” 用武器裝備起來的集團,即軍隊,《戰國策·西周策》:“所以進兵者,欲王令楚割東國以與齊也。”
指敵對雙方大規模使用武器,即戰爭,《左傳·隱公四年》:“夫兵,猶火也。” 指戰爭的策略,《孫子·謀攻》:“故上兵伐謀。”
由於武器是用來殺人的,故“兵”又可以有“砍殺”義,《左傳·昭西元年》:“兵其從兄,不養親也。”
武器加之於人,對人必有所損傷,因而,“兵”又有“傷害”義,《呂氏春秋·侈樂》:“其王之與樂也,若冰之於炎日,反以自兵。”“
兵士、軍隊、戰爭、戰略、砍殺、傷害等義項,都是在“武器”這個本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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