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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5 17:14: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

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个人编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转出单位 单位编号 户籍所在地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区) 转入地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区) 申 请 人 须 知 1.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等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市民卡,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妥上述转出申请手续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由个人补足。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上述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

个 人 申 请 本人已阅知以上内容,现因离开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

申请人签名 手机号码 代办人签名 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日 社保 经办 机构 审核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供参保人员流动至苏州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申请转移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时填写。

2、对不在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只出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一、范围对象 本业务口径范围包括姑苏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所需材料 1.从苏州市区统筹范围转出 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2.从外地转至苏州市区统筹范围 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

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三、受理地点 参保人员应至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或转移接续申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十梓街548号 65216043 姑苏区社保中心(沧浪分中心) 沧浪区解放东路117号 65213149 姑苏区社保中心(平江分中心) 江乾路105号 67279508 姑苏区社保中心(金阊分中心) 西环路2115号 65315628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狮山路22号 68083055 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越溪塔韵路178号 67077671 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67591998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全部手续按规定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接续申请后累计4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