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9 23:47: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一、分级分类

(一)分级。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管分为省级监管、市级监管、县级监管、乡(镇)级监管四个层级,四个层级对央属、省属、市属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分级监管,省安监局公布省属及以上企业名单(附件1),各市安监局公布市属及其他企业名单。

(二)分类。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是否涉及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辨识级别等主要因素,结合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结果,综合考虑企业危险程度、管理水平、职工人数、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所分类别应一致或高于《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6〕145号)中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标准的要求。

省安监局组织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研究和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A类企业由省安监局确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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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附件2),B、C、D类企业由各市安监局确定并公布,分类主要原则和评定标准如下:

1.A类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且经安全风险辨识存在A级安全风险的企业;产品本身具有爆炸危险特性或者生产过程中存在爆炸危险的高危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企业;涉及高毒或者剧毒气体,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企业或可能导致群体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企业;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安全执法检查、督导检查等过程中被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列入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多次被举报且经核实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企业。

2.B类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且经安全风险辨识存在最高为B级安全风险的企业;产品本身虽不属爆炸品但生产过程中存在爆炸危险的企业;易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安全执法检查、督导检查等过程中被发现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管理力量薄弱、暴露出多项事故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3.C类企业:经安全风险辨识存在最高为C级安全风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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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类企业:除上述A、B、C类以外的企业。 三、监管职责及检查频次

(一)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对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市每年不少于2次;对省属以上企业监督检查每年实现一次全覆盖;对A类企业重点部位、岗位或环节进行督导抽查,其比例每年不低于20%;对B、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市属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对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县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B、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三)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乡镇安监站的督导检查次数每乡(镇)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B类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C、D类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

各市安监局在保证以上检查频次的基础上,可依据本地实际明确市、县(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的监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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