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1:09: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保障水平,都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自身运行和经济发展。确定社会保障的适度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衡量、评价和调整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3.社会保障水平的制约因素: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社会结构;制度年龄和人口结构;历史、人文等其他因素
第8章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1.公平与效率的选择: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系中增进平等。在初次分配领域中,追求效率,在社会保障领域内应更多地关注公平,实现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系中增进平等。
2.在中国社会保障的未来发展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必将走上合作之路,这不仅是现实要求,也是理论必然,更是国际惯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方式取决于社会组织的优势功能和社会保障各个子系统中政府履责的情况。
第9-10章 老年社会保障
1.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是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赡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
2.老年社会保障的意义: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最重要:养老保障是每个人都必需的;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运行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社会安定和协调发展。 3.老年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1)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a.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
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b.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权利与投保对等的原则c.享受老年社会保险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d.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的原则) (2)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4.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资格与条件:年龄和投保年限条件;年龄和工龄条件;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件;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 5.我国离退休条件和待遇的规定:
(1)关于离退休条件的规定 a.男工人和男干部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 b.特殊行业或岗位(井下、高空、高空等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岁,女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均可退休养老。 c.工人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d.国家政治人员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5岁。
(2)关于离退休待遇的规定 a.退休金待遇规定。工人与干部退休待遇,按其工龄长短,按月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一般为本人工资的60%~75%,领取到死亡为止。b.离休待遇规定。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发退休前工资的100%的养老金。
7.我国城镇老年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1)改革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为部分基金积累制,建立新资金运行方式
(2)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3)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实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办法
(4)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对城镇大多数劳动者、城镇居民实行养老保险 (5)建立养老基金增值机制
(6)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机制
(7)由单位管理转变为社会化管理
第11章 就业社会保障
1.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 2.现代失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所有劳动者。 (2)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处在法定劳动年龄并具备工作能力、有就业愿望、依照法规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 (3)失业津贴给付标准:以确保基本生活和有利于促进再就业为原则,一方面使失业者的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同时避免对在职者和再就业产生负面影响,给付标准要适度。(确定标准涉及基数和比例两个要素)
(4)失业津贴给付期限:失业津贴给付期上限和给付失业津贴等待期
(5)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来自雇主缴纳失业保险费、雇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政府财政补贴
3.各国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必备条件中,共同强调了哪几个方面: (1)覆盖范围:几乎所有劳动者(城镇企业和农民工)
(2)资格条件: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处在法定劳动年龄并具备工作能力、有就业愿望、依照法规或章程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满一年。
(3)给付标准:以确保基本生活和有利于促进再就业为原则,一方面使失业者的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同时避免对在职者和再就业产生负面影响,给付标准要适度。(确定标准涉及基数和比例两个要素) (4)给付期:失业津贴给付期上限和给付失业津贴的等待期 4.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由失业保险制度、失业预防体系、就业扶助体系共同构成。
5.失业:劳动者在有劳动能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当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6.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基本类型: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救济制度。 7.失业保险制度正朝着“就业导向型”发展。
第12章 医疗社会保障
1.医疗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