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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

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代理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08.08 【实施日期】2013.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防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经局批准,决定开展2013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凡于2013年8月31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随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 (三)凡接受专利代理机构聘用的执业专利代理人应当参加年检。 二、组织实施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1 / 2

各单位、机构和个人均应当在本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在网上完成相应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开展自检,并认真填报和提交各项年检材料。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专利代理人协会”)具体实施对全国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人的年检结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知识产权局”)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审核工作,国防知识产权局具体实施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审核工作,并向我局报送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的审核结果。

我局负责全面组织、指导监督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结果。 三、年检内容

(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审核事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3.专利代理机构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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