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4:51: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机关人员工作制度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注意维护机关形象;上班时间必须佩带胸卡,做到举止文明、谦恭礼让。严禁在公共场合粗言野语、吵闹喧哗。
2、端正服务态度、讲求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对外来办事人员应热忱接待、主动办理。 3、各科室、工作点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高效运转,同事之间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严禁工作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4、保持机关环境优美、整洁,爱护大院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烟头、纸屑、杂物等,不乱倒垃圾、污水、剩余饭菜等。
5、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机关大院用电、用水、电话费开支,注意做好保密、防火、防盗工作。
6、严禁在机关大院内喝酒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违者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严禁在机关大院内赌博(包括变相赌博和参与社会上的赌博),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
勤政廉政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群众到镇机关办事,问询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首问人)。
2、首问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者,对其所办事项属职责范围内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应给予耐心的解释;属职责范围外的,首问人应主动协助,引导来访者找经办人员办理。
3、若经办人员不在,首问人应告知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来访者与经办人联系。
二、一次性告知与限时办结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三、岗位替代和办事预约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镇分管领导指定替代人员履行其职责。
2、如果无法指定替代人员履行其职责的,要实行办事预约制度。
3、经办人回岗位后,要主动翻阅办事预约表并与预约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为其办理预约事项。
三 绩效考评奖惩制度
一、对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实施机关效能建设,绩效突出或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由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结合年度考核拟定奖惩事宜报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审批后,实施奖惩。
二、对效能建设绩效突出的,优先推荐参与各种评先评优活动。受市直有关部门表彰,每次奖励100元;受市处级表彰,每次奖励200元;受厅级表彰,每次奖励300元;受省(部)级表彰,每次奖励500元;受中央、国务院表彰,每次奖励1000元。受表彰个人须带证书原件、影印件到党政办报备。 三、机关工作人员当年效能建设工作不力的,绩效较差,有失职行为,被投诉经查属实的:
1、达一次的,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做检讨,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2、达二次的,全镇通报批评;
3、达三次的,年终考核核定不为称职。
四、一年内下属工作人员受到效能告诫处理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的,给直接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点副点长,其中下村人员以工作点为主)效能告诫一次;一年内下属工作人员受理效能告诫处理五人次以上(含五人次)的,给予镇分管领导或点长效能告诫一次。
四 会议制度
1、各部门拟召开会议,要事先通知党政办安排会场;需各村村主干参加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书记或镇长批准;会议规模较大、会务工作较多,需要党政办配合的,应主动与党委秘书协调,提出会议方案,明确会务分工。
2、每周周一晚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例会,周四晚分组学习,以各办公室或工作点为单位,由各办、工作点负责人组织并做好记录。每月2日为镇级计生工作例会(遇节假日顺延),28日为镇计生协会例会(遇节假日顺延)。上述例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通知,党政办要注意做好会场安排。
3、严格控制会议补贴。原则上会议不发补贴,需就餐的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确需安排会议补贴,由财政所按规定标准造册发放,但不再另行安排就餐。
4、严肃会场纪律。会议实行点名制度,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党委秘书请假。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关掉移动电话或设置到振动状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保证会场安静。
5、镇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无故缺席一次者,作为旷工一天处理,并责成在机关干部会上作检讨。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