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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程序

QR8.1.2-2017

1 目的

全面反映产品当前的技术状态,确保所有工作人员能够使用正确和准确的技术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产品寿命周期内的技术状态管理。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技术状态的管理、协调和审核。 3.2 设计所负责技术状态的标识、控制、纪实和标准化审核。 3.3 检验处负责对技术状态管理的监督检查。 4 术语和定义 4.1 功能特性

产品的性能指标、设计约束条件和使用保障要求。如性能指标,使用范围以及可靠性、维修性和安全性等要求。 4.2 物理特性

产品的形体特性。如结构、尺寸、粗糙度、形状、配合、公差、质量等,又称实体特性。 4.3 技术状态

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并且在产品中所达到的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4.4 技术状态管理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为确立和维护产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与产品技术状态文件规定保持一致的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技术状态审核。 4.5 技术状态项

能满足最终使用功能,并被指定作为单个实体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硬件、软件或其集合体。 4.6 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以及设计、生产、验证、使用、保障和报废要求的技术文件。技术状态文件分为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这三种技术状态文件,在产品寿命周期不同的阶段进行编制、批准和保持,且在内容上逐级细化。 4.7 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产品的功能特性、接口特性和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4.8 分配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从系统或高一层技术状态项分配下来的功能特性和接口特性、附加的设计约束条件以及为上述特性的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4.9 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所有必需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以及检验验收、使用、保障和报废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4.10 技术状态基线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的某一特定时刻,被正式批准并作为今后研制生产、使用保障活动基线,以及技术状态改变判定基准的技术状态文件。一般包括三种技术状态基准,功能基准、分配基准和产品基准。 4.11 功能基线

经正式批准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4.12 分配基线

经正式批准的分配技术状态文件。 4.13 产品基线

经正式批准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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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技术状态更改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对已正式确定的技术状态所做的更改。 4.15 技术状态标识

确定产品结构,选择技术状态项,将技术状态项的物理特性和功能特性以及接口和随后的更改形成文件,为技术状态项及相应文件分配标识或编码的活动。 4.16 技术状态控制

在技术状态文件正式确定后,为控制技术状态项的更改申请、偏离许可申请和让步申请所进行的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活动。 4.17 技术状态记实

对所建立的技术状态文件、建议的更改和已批准更改的实施情况所做的正式记录和报告。 4.18 技术状态审核

为确定技术状态项与其技术状态文件的一致程度而进行的正式检查。包括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4.19 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为核实某一技术状态项,是否已达到了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性能特性和功能特性要求所进行的正式审查。

4.20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为核实技术状态项试制样品和生产状态是否符合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规定所进行的正式审查。 5 工作程序 5.0 工作流程

5.1 一般要求

5.1.1 技术状态管理应包括下列相互关联的活动:

a) 技术状态标识; b) 技术状态控制; c) 技术状态纪实; d) 技术状态审核。

5.1.2 根据产品技术状态的演变过程,应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的规定,制定产品研制(生产)程序,划分阶段,确定阶段任务目标,确定每一阶段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

5.1.3 以技术协议(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为依据,用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形式对各阶段的技术状态进行描述,最终形成成套技术资料。必须确保“设计输入”完整、正确实现,保证图样和技术文件完整、正确、统一、清晰。

5.1.4 要保证产品研制过程中各项质量特性与有关文件规定一致,必须实行技术状态控制,严格控制技术状态更改。

5.1.5 凡出现关键的、重要的超差和更改行为,均应进行记录,保证产品技术状态的可追溯性。 5.1.6 为保证产品符合技术协议(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的规定要求,确保产品的技术文件能准确表述产品的技术状态,在产品质量评审后,应进行功能技术状态、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5.2 技术状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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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审核 一般要求 技术状态标识 技术状态控制 技术状态纪实

5.2.1 选择技术状态项目

在任务确定之后,由设计所主管所长会同产品主设计师,根据技术协议(合同)的要求,确定设计输入、产品的基本组成。主设计师在制定设计方案阶段,同时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的规定,制定产品研制计划,划分阶段、确定阶段任务目标。5.2.2 技术状态文件的形成

5.2.2.1 参与研制的设计人员,分阶段,按技术协议(合同)要求,对该阶段技术状态项目特性加以描述和说明,提供“设计输出”文件,最终形成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成套技术文件。 5.2.2.2 产品设计图样、技术文件等执行三级审签、工艺和质量会签、标准化审查制度。

5.2.2.3 为保证投入试制(生产)的图样、技术文件的正确、可靠,应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和《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规定的评审点及内容要求进行设计评审和工艺评审。

5.2.2.4 设计所资料室对每个产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对产品研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论证、分析、计算、评审、验证、确认,以及更改记录等,均应及时整理,按设计项目分门别类归档,加强管理,以保证现场使用的技术文件与资料室保存的文件一致,现行有效。 5.2.3标识技术状态

研制部门应给每个技术状态项及其技术状态文件确定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名称、型号、序列号(或批次号)等信息,标识号应具有唯一性。 5.2.4建立技术状态基线

a)在论证阶段,研制部门应编制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形成功能基线;功能基线应与产品的使用要求(含技术指标)调一致。

b) 在方案阶段,研制部门应编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形成分配基线;分配基线应与产品的总体技术方案协调一致。

c) 在研制阶段,研制部门应根据研制合同要求进行产品试制,编制形成产品基线所要求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包括产品规范、工艺规范、设计规范、产品图样等。最终产品规范为签订生产合同、定义技术状态项的文件,经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纳人生产合同后就被认定为产品基线。产品基线是产品批量生产的依据,是进行技术状态控制的最终基线,产品基线应与上级技术状态文件及产品定型要求协调一致。

d)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功能基线由用户使用的需求规范来确定,分配基线是在签订研制合同时由研制单位的研制规范来规定。产品基线是在签订生产合同时由承制单位的产品规范来规定,这三种基线所形成的技术状态文件应该是从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到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再到产品技术状态文件一级接一级建立的,三者应相互协调并具有可追溯性,后者是前者的扩展和细化。前一过程的技术状态输出应是下一过程技术状态的输入,是下一过程开展活动的依据和基准。当三者出现矛盾时,协调的依据是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服从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服从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5.2.5发放和保持技术状态文件

a)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研制部门应将所有现行技术状态基线文件的原件提交总工室,总工室应按照科研管理规定和《设计开发程序》进行技术状态基线文件的控制。

b) 产品定型生产后,研制部门应将最终版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提交总工室进行技术状态控制。

c) 总工室应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发放技术状态文件,未经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不准发放。 d) 总工室应按照《记录控制程序》保持技术状态文件发放信息。 5.2.6接口控制

研制部门应规定产品和技术状态项的接口要求。对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接口进行控制,应确保所设计的各种硬件和软件之间和各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5.3 技术状态控制 5.3.1 技术状态更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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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产品质量特性与相关的技术文件规定一致,保证产品技术状态正确,必须严格控制技术状态的任何更改。

5.3.2 技术状态更改控制 5.3.2.1 技术状态更改

a) 设计人员对更改的正确性、完整性、协调性、及时性负责,以保证更改的顺利执行; b) 标准化人员对更改通知单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填写格式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图、文是否清

晰、准确、统一负责;

c) 资料室接到更改通知单后,应按更改期限及时复制发送至相关部门。资料员应对设计文件与更

改通知单的一致性、底图与蓝图的一致性负责,对更改后设计文件的文、图是否清晰、正确负责;

d) 检验人员对更改通知单的执行跟踪监督,促进技术状态更改按控制程序和质量要求进行。 5.3.2.2 产品设计文件的更改 5.3.2.2.1 定型产品设计文件的更改

a) 定型产品设计文件需更改时,由设计员拟制正式更改通知单,更改通知单应填写完整、正确、

清晰,依顺序标明更改标记,更改内容栏应能反映出更改前后的情况;

b) 更改通知单由设计、审核、工艺、标准化、顾客代表会签批准后,由资料员统一编号存档,晒

成蓝卡通知单向相关部门发放,并有发放记录;

c) 由资料员按通知单要求更改分厂蓝图和存档底图及进入微机“资料室图库”的底图; d) 设计文件更改必须表达清楚、完整、正确、位置方向特征易于识别,更改后的设计文件应清晰、

整洁;配套工艺文件由相关工艺员按要求作相应更改。

5.3.2.2.2 新研制产品设计文件的更改

a) 新研制产品设计文件需更改时,由设计员实施,小范围更改由设计员在蓝图上用碳素笔划改,

同时依次标明更改标记,填写更改标记栏,然后刮改底图和微机中相应文件夹中的底图; b) 较大面积的结构更改,经顾客同意后,由设计员拟制临时更改通知单,并刮改蓝图、底图和微

机中相应文件夹中的底图。

5.3.2.2.3 顾客提出更改的实施

如由顾客提出更改设计文件,顾客需出具书面通知,工厂按产品的类型分别按5.3.2.2.1和5.3.2.2.2的规定履行手续,由设计员、资料员实施更改;顾客出具的原始更改通知分别由资料员、设计员收存备查。

5.3.2.2.4 其他更改的实施

因设计更改引起的其它更改,由相关人员作相应更改。 5.3.2.3 材料、外购件的更改

材料、外购件的更改代用按《生产过程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3.2.4 偏离、超差的许可和利用

偏离、超差的许可和利用按《生产过程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在产品生产前认为有必要暂时偏离技术状态标识文件的要求,或生产中由于超过规定的容差而请求继续使用时,用户、研制部门、承制单位均应分别提出偏离、超差处理申请,总工室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控制。

a) 不得受理承制单位涉及安全性及致命缺陷的偏离许可申请和影响使用或维修的偏离许可申请; b) 偏离许可申请仅在指定范围和时间内适用,并不构成对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或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

c) 产品的超差控制按技术规格书和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d) 研制部门、承制单位提出的偏离申请,需经用户认可,并办理审批手续; e) 用户提出的偏离申请,需经研制部门认可,并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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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偏离申请认可手续应作为系统支付验收的依据之一。 5.4 技术状态纪实

5.4.1 技术状态纪实应贯穿于产品的整个寿命周期。产品设计师对出现的任何偏离要求的技术状态情况,均应进行记录,以使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及其更改有可追溯性。 5.4.2 重要的更改,在更改前应进行验证。

5.4.3 检验处督促检查技术状态纪实执行情况,并收集产品当前的技术状态更改执行及验证情况,以及偏离许可和超差利用情况等质量记录和质量信息,按产品分类整理、存档,以便实施跟踪管理。 5.5技术状态审核

5.5.1 技术状态审核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检验处参加,聘请科技人员3~5人,组成技术状态审核组,在产品质量评审后对产品的技术状态进行审核。

5.5.2 技术状态审核要求:审核前应有审核计划,并提供审核用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资料、各种相关规范、检验试验记录、报告等资料。根据GJB 3206-98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的记录和报告方法进行审核。

5.5.3 技术状态审核包括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功能技术状态审核是通过确认技术状态项目在功能基线所表达的各功能和性能要求,并通过检查,检验和试验及技术状态报告来证实这些要求已得到满足;物理技术状态审核是以产品的技术文件(如图样、制造验收技术条件和各种试验报告等)为依据,检查制造过程和被试验的产品,以确认符合性。

5.5.4 技术状态审核组应作好审核记录,形成《技术状态审核报告》,并确定相关问题的责任部门。 6 相关成文信息

GJB9001C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P8.3.1-2017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QP8.3.2-2017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 QP8.5.1-2017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QR8.3-09-01 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QR8.3-09-02 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单 QR8.3-09-03 技术状态更改评审记录 QR8.3-09-04 技术状态更改通知单 QR8.3-09-05 技术状态偏离许可让步申请单 QR8.3-09-06 技术状态审核计划 QR8.3-09-07 技术状态审核检查记录 QR8.3-09-08 技术状态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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