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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47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5号)、《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7号)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6号要求,以及《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我 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我院在读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科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须品学兼优,并在2011—2012学年连续两学期获得奖学金。并附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字数控制在150-200字以内)。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出具家庭所在地贫困证明(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岗证明;残疾证等。

5、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贫困证明(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岗证明;残疾证等。评定办法参见《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请各系(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评定。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系(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三)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各系(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及申请表可在学工处网站下载。

(四)请各系(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全体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各系(部)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和分配名额,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确定拟奖励对象,并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发送电子文档到wangjm@ypi.edu.cn,同时交书面表格一份。

(五)学工处将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和各系(部)申报的学生综合情况,审核并确定拟奖励、资助对象名单,名单将在全校公示,如无异议,将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10月8日前报送学工处,过时不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

附件5: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请用EXCEL制作) 附件6: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请用EXCEL制作) 附件7: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请用EXCEL制作)

学工处

2012年9月20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额分配表

系(部) 化工系 机械系 电子系 建工系 经管系 基础部 国家奖学金 2 2 2 2 2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61 48 46 80 37 5 国家助学金 345人,1035000元 272人,816000元 262人,786000元 457人,1371000元 215人,645000元 30人,90000元 国际合作交1 9 51人,153000元 流中心 注:

1、根据上面国家奖学金安排名额申报,最后由学院综合评定确定7名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按具体名额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