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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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师办[2017]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4.15 【实施日期】2017.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7〕9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安排,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驻陕高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职人员。要求已参加陕西省或相应省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含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在本次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1 / 2

(一)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高校在职专任教育教学人员;

2.取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品德及身心条件。

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部门鉴定盖章。

2.身心健康。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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