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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浙江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浙教试院〔2015〕106 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6 年选拔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考试院(考试中 心),有关高校: 现将《浙江省 2016 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 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 2016 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 2.浙江省专 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16 版) 3.浙江省 2016 年普通高校专升 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5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1 浙江省 2016 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 细则 一、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 我省各类全日制本科普通高 校,包括公办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经批准均可开展专升本招 生。 2.计划安排 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规 模,编制分类分专业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如遇合格生源不 足,可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 本科院校在安排招 生计划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16 版)》(见附件 2,以下简称《对照表》)的对应关系,确定招考类别及对 应的高职阶段所学专业要求;部分专业确有需要的,经同意后,也可根 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当缩小对应的高职专业范围等特殊要求。英语不再作 为统一报考条件,但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设英语 CET 三级或高职高专 英语应用能力 A 级以上要求,并在省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注 明。学校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二、招考类别 根据专业对口原 则,高职和本科专业分为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 学、艺术八个招考类别(见附件 2)。 三、报考条件 1.我省各级各 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 3.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报名与填报志愿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和填报志愿。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于 3 月 17 日 至 21 日期间,以真实身份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zjzs)报名系统,取得注 册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选择招考类别,填报志愿。 考生可自行在系统里上传一张本人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白底、 彩色,证件照片格式标准,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JPG 格式,尺寸规 格:最小 160*120,最大 192*144)。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别, 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对照表》确定。 每 个考生可填报 8 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只能 在本人所选定的招考类别内填报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考生填 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拟报考院校专业的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 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 生所在院校应引导考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填报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 业,以免因专业基础不足而无法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医学、护理类等专 业的具体报考要求和学制年限,由招生院校根据行业要求设定,在招生 计划中予以明确。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 入的考生,于 3 月 23 日至 25 日到现所在院校的确认点,凭注册号办理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浙江省 2016 年普 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见附件 3,以下简称《考生登记 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凭身份证办理确认手续,按规定 缴纳报考费(110 元/人);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需现 场拍摄电子照片,上传系统后重新打印《考生登记表》并签名。 考 生所在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其所填相关信息是否真 实,并在《考生登记表》上签署学校审查结论、加盖公章,同时在网上 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五、考试 1.考试科目:招

考类别考试科目文史、法学、教育、艺术大学语文、英语理工、经管、 农学、医学高等数学、英语 艺术、体育类专业经省教育考试院同 意,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加试,并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专业加试 合格考生才能填报相应院校、专业志愿。 2.各科满分均为 150 分。 3.考试日期为 4 月 17 日,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9∶00~11∶

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4.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 织管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 于考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 1 天,考生可熟 悉考场。 5.命题、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 间为 5 月上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 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卷申报。查卷限报一科,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 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查卷申报截止后一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 统查看查卷结果反馈。 六、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最低控 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 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按 8 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 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 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院校该专业。 4.投档比 例 原则上为 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院校录取 招生院 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 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厅学生处于 7 月 5 日前审核确认拟录 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招生院校按 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未完成招生 计划的院校、专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其中艺术大类中的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征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