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4:00: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华祥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及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从事公路、桥梁、隧道、房建及交通工程等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均适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制度保障、责任到位。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重大质量事故为零、死亡率为零、安全达标100%。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部门和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安全工作实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根据不同安全层次制定安全责任目标和责任书,签定安全责任目标合同,实行目标合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公司和项目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二级目标管理,其安全组织机构由公司和项目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其职责为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项目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定安全制度和措施,组织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确保公司安全方针贯彻,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八条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九条 安全检查工作实行公司对项目季度、半(全)年定期检查和月不定期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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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实行月定期自检制度。

第十条 每季度项目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公司领导和工程部。公司对自营项目经理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季度检查率要达到50%,全年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坚持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办公室人员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十三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有相应记录。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十四条 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 公司监督检查各项目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由有关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 公司、项目安全部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 安全生产的奖罚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要与项目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中对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都有约束,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施工单位,根据责任书规定的奖罚额度给予奖励,施工单位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则按责任书中的条款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第六章 安全生产计划

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对安全生产设施要有总体计划和布置,并上报公司。施工防护用品要及时发放,并有记录。安全计划和总体部署要逐条实施。

重点安全部位和安全环节要有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安全技术交底文字记录。

第七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或工程处的主要负责人因疏忽导致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并构成犯罪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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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撤职处理。

第八章 工伤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十条 职工在从事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十二条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监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九章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对于化学及危险品,施工项目首先对其进行验收,然后安全存放。存放一定要具备可靠的安全设施,并在存放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格实行危险品出入库的签字的领导制度,按照谁领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如果发生丢失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案,协助破案,如果因此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领取人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化学和危险品使用、保管、运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各项规定。

第十章 特殊工种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遵循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确定。

第十一章 租赁、承包劳务合同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由多个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当与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条款。

项目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统一协调管理,不得放松安全管理。

第十二章 机电设备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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