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8:28: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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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县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卫疾控发〔2008〕214号,以下简称《方案》),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交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盐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目的

考核、评估各县(市、区)执行《规划》和《山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晋政办发[2005]30号)工作的进展及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达标)情况。

二、考评内容 (一)管理指标。

1.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贯彻落实《规划》目标情况,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巩固和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

病工作机制情况。

2.碘盐管理。在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和监管等环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确保合格碘盐供应的相关措施等。

3.监测与防治。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卫疾控发〔2007〕197号)和《山西省碘盐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情况,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等工作情况。

4.健康教育。按要求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健康教育情况,“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及目标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二)技术指标。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8-10岁儿童尿碘水平。 三、考评标准

经过对管理和技术指标考评,达到以下条件者为达标县:

(一)管理指标。在组织领导、碘盐管理、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宣传4方面的考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技术指标。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8-10岁儿童尿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μg/L,且尿碘含量低于50μg/L的比例不超过20%。

四、考评程序

(一)县级达标考评。各市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盐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开展对辖区内县(市、区)的达标考评,在所有县(市、区)考评达标后完成达标考评报告,并向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对达标县(市、区)的考评抽查。

(二)省级考评抽查。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盐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开展对各市申报达标县(市、区)的考评抽查,完成考评抽查报告,并向国家级申报对达标县(市、区)的考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