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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9.01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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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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