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5:38: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讲要点:
1.语言学是研究语言的科学。语言学的任务是研究语言的功能、结构及其历史发展,揭示语言的本质以及语言的存在和发展规律。 2.语言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建立于十九世纪上半叶。
第二讲要点:
1.从功能的角度看,语言是交际工具。
2.语言是思维的工具,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
3.语言的社会功能也决定它是全民的交际工具,语言具有全民性即无阶级性。
第三讲要点:
1.作为符号的语言单位具有两个方面:表现方面和内容方面。语言单位的表现方面指的首先是语音。语言单位的表现方面具有线性的特点。人们的言语行为总是表现为连续的语流。语言符号只能是一个接着一个连在一起出现的,这就是语言符号表现方面的线性特点。
语言单位的内容方面指的是语义。语言符号里音和义的最初结合是任意的、无理据的。
2.在语言单位的表现方面和内容方面之间,不存在一对一的关系。 3.语言单位具有两个特征:一、它是音义结合的;二、它是现成的。 4.聚合关系指的是在同一结构内可以互相替换的成分之间的纵向关系。聚合关系是建立在对立原则的基础上的,处于聚合关系中的成分互相替换,可以使同一结构取得不同的含义。
5.组合关系指的是在一定序列中可以前后连接的成分之间的横向关系。组合关系是建立在线性特点的基础上,线性主要在言语过程中才实际体现出来,而在语言系统中,它表现为某个语言单位的潜在的结合能力。
6.语言系统内部可以分出不同的分支系统,而分支系统内部又可以分出更小的系统。就这个意义说,语言是各种系统的系统。
第四讲要点:
1.音色不同。不同的发音体、促使发音体振动的不同方式以及不同的共鸣器都能造成不同中的音色。
2.语音作为语言的物质材料,受语言社会本质的制约并与语言的功能和意义相联系而具有社
会性,这是语音的主导属性。语音的社会属性还在于不同的语言和方言都有各自的语音系统,其表现是多方面的:一是各语言的语音构成不同;二是各语言中似乎相同的音素,在发音和音响上往往有差别;三是各语言的语音组合规律不同;四是各语言的语音变化规律也不相同。 3.元音和辅音有下列三方面的差别:第一,发辅音时气流受阻,发元音时气流不受阻;第二,发辅音时气流比较强;发元音时气流比较弱;第三,发辅音时阻碍部位的发音器官明显紧张,发元音时发音器官的紧张是均匀的。
4.元音之间的差别产生于音色的共鸣腔的不同,其中决定元音的基本音质的是口腔三个方面的不同状态:舌头抬高的部位、舌头抬高的程度和双唇舒展或圆撮的状态。
5.辅音的主要特点是有噪音,噪音的不同则在于形成阻碍的部位以及形成和克服阻碍的方式方法各有不同。这是辅音分类的两项基本标准:辅音的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
6.对语音从社会功能的角度进行分析,得出的最小单位是音位。一个音位的具体表现形式叫作音位变体。音位变化主要是音位在语流中所处的语音环境造成的。语音环境引起的音位变体对语言使用者讲来有社会强制性,是语言社团语音规范的组成部分,个人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叫作必然变体。因为这些变体的出现受语音环境的条件制约,所以又叫条件变体。
第五讲要点:
1.形成各种语音变化。语音成素在语流中因互相影响而产生的变化叫语流音变。语流音变可以分为联音变化和随位音变两大类。
2.联音变化指音素或声调等同类语音成素因前后相连而发生的变化。语言中比较普遍的联音变化是音素相连时发生的音变。联音变体中主要有协音变化、同化和异化。
3.随位音变指语音成素因受所处语音位置或语音条件的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比较常见的随位音变有弱化和脱落。
第六讲要点:
1.语法是组词造句的规则。语法规则是一种直觉知识和约定习惯,作为客观存在的现象,既不是人为规定出来的,也不是发个通知就可以改变的。
2.语法规则的性质和特点:(一)语法规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所谓“抽象”指的是对具体事物所进行的类的概括。(二)语法规则具有强大的递归性。所谓“递归”指的是相同的规则可以在一个结构里重复使用。(三)语法规则具有严密的系统性。所谓“系统”指的是语法规则具有推导性和解释性。(四)语法规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3.根据语法研究的不事材料区分历时语法与共时语法。历时语法指的是从语法发展变化角度纵向地、动态地研究语法,研究的重点是某些语法现象在特定时间过程中产生和消失的原因和规律。共时语法指的是从某一时期存在的语法现象的角度横向地、静态地研究语法,
研究的重点是某一语言在特定空间范围内的语法表现形式和语法规则系统。
4.根据语法研究的理论意义区分普遍语法与个别语法。普遍语法指的是对人类语言的语法共性的研究,其意义在于发现人类语言中共同的语法机制。个别语法指的是对个别语言语法的研究,它既包括研究一种语言的语法系统,如汉语语法、英语语法等,也包括研究一种语言中与其他语言不同的语法特点,这类研究的意义在于发现各种语言独特的语法现象。
5.语法分两个部分:一个是词法部分,一个是句法部分。“词法”也称“形态学”,主要描写词的形态特征和变化规则。“句法”又称“造句法”,主要说明句子成分和句子类型。
6.语法单位通常分成四级或四种,即语素、词、词组和句子。如果把比句子还大的一段话或一篇演讲(书面上就是一个段落和一篇文章)叫作句组(又称句群、语段和篇章),也作语法单位,那么就一共有五级或五种语法单位。
7.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是语法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语言中不管是语音的表现形式,词形的变化形式,还是成分的组合和类别形式,凡是能够体现一类意义或有共同作用的形式,就都是语法形式;反之只体现个体意义或只有个别作用的形式,就不是语法形式。
词语的意义有两种:一种是只属于个别词的具体意义,这种一个词区别于另一个词的意义叫词的词汇意义。另一种是从一类词的共同形式抽象出来的意义,这种意义就是词的语法意义。语言中不管是词语意义,还是结构意义,凡是通过一类形式或共同功能所获得的意义,就是语法意义;反之只属于个别词语或个别句子的意义就不是语法意义。
8.根据某些语法形式的共同特点,把语法形式归并为几个基本类别。这种语法形式的类就叫作“语法手段”。语法手段又可以先分成“词法手段”和“句法手段”两大类。即凡是通过词的变化来表现语法意义的形式就是词法手段,凡是通过结构的变化来表现语法意义的形式就是句法手段。词法手段也并非跟句法无关,只是说这些形式是围绕着词而表现出来的,它们也叫综合性手段;而句法手段就是不直接依附于词的形式,它们也叫分析性手段。
9.词法手段主要包括“词形变化”、“词的轻重音”和“词的重叠”三个小类,有的小类内部还有一些不同表现。句法手段主要包括“虚词”、“语类选择”、“语序”和“语调”四个小类,各个小类内部也有一些不同的表现。
10.一般可据此把人类语言分成两大类:主要使用词形变化、词的轻重音等语法手段的语言,如俄语、德语等,叫作综合性语言;而主要使用虚词、语序等语法形式的语言,如汉语、英语等,叫作分析性语言。
11.根据某些语法意义的共同内容,把语法意义概括为几个基本类别。这种语法意义的类就叫作“语法范畴”。
语法范畴可分成“词法范畴”和“句法范畴”两大类。即凡是主要由词的变化形式表示的语法意义就属于词法范畴,凡是主要由结构的变化形式表示的语法意义就属于句法范畴。词法范畴也并非就跟句法无关,只是说这些意义是围绕着词形变化即综合性形式而表示出来的,所以又叫作属性范畴,而这些范畴意义在分析性语言中则可能用词汇和句法形式表示;
而句法范畴就是不直接由词的形态变化而是由分析性形式表示的意义,所以也可以叫作类别和关系范畴。
12.词汇范畴主要有“体词属性范畴”和“谓词属性范畴”两大类。体词属性范畴是指由名词的词形变化形式表示的意义。综合性语言中的名词都有词形变化,主要表示四种范畴意义,即性、数、格和有定无定。谓词属性范畴主要指由动词的词形变化形式表示的意义。综合性语言中的动词也都有词形变化,主要表示的范畴意义有时、体、态和人称。
13.句法范畴可以分成“类别范畴”和“关系范畴”两类。
第七讲要点:
1.词和句子是语法结构中最重要的两个单位。词和句子都既是基本单位,又是最终单位,它们可以把各种语法单位联系起来。语素只是构词的基本单位,而词则是造句的基本单位;句子则是表达的基本单位,从另一角度说,语素或语素组可以形成词,所以词又是构词的最终单位;词或词组可以形成句子,所以句子又是造句的最终单位。这样从构词和造句看.词就既是构词的最终单位又是造句的基本单位;从造句和表达看,句子就既是造句的最终单位,同时义是表达的基本单位。
2.词类是词在语法上的分类。它指要可以替换出现在语法结构某些共同组合位置上的词的类,即具有聚合关系的词的类。分类办法有三种。一种是根据词形变化来确定词类,这就是形态标准。这个标准对于形态丰富的语言来说,简单管用。再一种意见是说可以根据词的意义来确定词类,这就是意义标准。还有一种意见就是根据词的聚合位置来确定词类,这就是分布标准。聚合和分布实际上是一个意思。词类本质上就是这种聚合关系的类。
3.各种语言的词类有几个特点:第一,各种语言都有一些共同的词类,也都有一些特殊的词类。再一个特点是各种语言的主要词类都可以根据某种共性往上归大类,也可以根据某种个性往下分小类。还有一个特点是各种语言中都有一些词是典型的某类词,也有一些词则可能是边缘的或跨类的词。
4.句子的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划分,最重要的有句型类、句式类、功能类和简繁类等四种。
第八讲要点:
1.语言中表义的最小单位是语素,然而语素在语言中不能独立运用,语言中能够独立运用的最小表义单位则是词。语言中所有的词的总和是词汇。
2.词既有概括性,同时又有特指性。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里,在一定的上下文中,可能表示某个特定的事物。
3.根据词义与它所表示的事物、概念以及与语言中其他词义的关系,词义可以分出许多类型。
第一,从词义与它所表示的事物的关系来看,词义可分称谓词义和非称谓词义,直义和转义。称谓词义指词与所称谓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但并非所有的词都具有称谓词义,非称谓词义则具有更大的概括性。称谓词义中又有直义、转义之分。直义直接反映客观事物,不经过该词的其他词义作中介。转义则是在直义的基础上,借助于直义所表示的事物,取其某种特征,引申来形象化地表示其他事物。
第二,从词义与概念的关系来看,词义可分术语词义和非术语词义,情感性词义和非情感生词义。术语词义指与概念内容几乎合而为一的词义,非术语词义的内容则除了概念之外,往往还有附加的意义或色彩。情感性词义和非情感性词义的区分则以词义内容是否包含感情和意志为依据。
第三,从词义与语言内部的其他词义的关系来看,词义可分无理据词义和有理据词义,自由词义和非自由词义。无理据词义是指不依赖于其他词义,而本身执行功能的词义,它往往是最原始的词义,从现代语言角度看,不能说明它产生的根源,而有理据词义则是由无理据词义衍生的词义,它可以借助无理据词义说明它产生的根源。自由词义与非自由词义的区分则是根据词义与相邻词词义之间的关系确定的。凡不依赖相邻词的词义而能独立、充分地体现出来的词义是自由词义,非自由词义则需依赖相邻词的词义来体现,它必须具备有一定相邻领悟听条件,它的出现是不自由的,要受一定相邻词的限制。
4.词义是人对客观现实认识的成果;词义同时也可能包含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为了区分词义的这两种内容,语言学中把前者称为词的理性意义。词的理性意义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同其他词的理性意义可能处于一定的关系之中。
5.语言中与同一部分现实相联系的这种既联结又区分的关系把若干个词义构成一个大小不等的同目义群,语言学家称之为语义场。每种语言的语义场有它自己的民族特色。
6.统一在一个义项之中的联结或区分要素,是义素。
7.同义词指的是词义相同或极其相近的一组词。同义的几个词所包含的义素相同,或者仅有某些不具区分功能的附加义素或其他成素是不同的。
8.反义词指的是意义相反或相对立的一组语。反义词也是语言词汇中由聚合关系联结起来的系列。它在统一基础上通过某个或某些义素的对立而构成。反义词通常是成对的,因而称为反义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