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基本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3:58: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阜阳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基本标准

(试 行)

一、举办者 1、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或者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应在联合办学协议或股份制章程中明确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2、学校名称要确切反映学校性质、层次及所在行政区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学校要有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二、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2、坚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专业设置与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3、纳入当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的合理布局和职教资源的优化。

4、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审批机关的管理,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审批机关的指导与监督。

三、领导机构

1、学校要成立五人以上(单数)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应具有教育教学经验。

2、学校校长要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条件,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水平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他校级领导须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熟悉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4、学校必须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教学行政人员,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后勤等管理机构和就业指导机构。

四、师资队伍

1、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城市学校600人以上,农村学校400人以上。

2、学校必须具有与学校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聘任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学校聘任的兼职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40%。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兼职教师应征求所在单位同意。

4、教职工数按每个教学班4-5人配备。学校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名;文化课、专业课、实习课教师的结构比例应相对合理,专业课教师应不低于本校教师数的50%。

五、办学经费

1、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可以个人独资、联合出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联合办学和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出资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 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2、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能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六、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学校应有总体规划,校园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和实习实训基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

2、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1)独立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亩,并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校园面积;学生生均占地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14平方米,县镇及以下学校应不少于25平方米。

(2)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生均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3)有适合专业特点、满足教学要求的普通教室、专业教室、实验室,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要规范、实用,并要有与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文化课的实验开出率不低于80%,专业课实验实习开出率不低于70%。

(4)有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的图书馆和阅览室。学校图书馆(室)最低藏书量应达到生均图书30册以上,年订阅报刊杂志种类不少于60种。

3、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须有250米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设施器材。

4、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远程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七、其他

1、凡租赁校舍办学的,在有办学风险担保人或担保机构提供不少于200万元办学风险金(合同)的前提下,还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和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并在3-5年内实现自有。

2、本设置标准适用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团体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职业高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等各类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