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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2:09: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G、金属管暗敷时按下列要求施工:

? 金属管应用卡子固定,支持点间的间距不应超过3米。在距接

线盒0.3米处,要用管卡将管子固定。在弯头的地方,两边也要固定。

? 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敷

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外径应为光缆外径的2.5倍。

? 当弱电管道与强电管道平行布设时,应尽量使两者有一定的间

距,以13cm左右为宜。

? 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

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 水平线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垂直安装的允许偏

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 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

管口应光滑。

? 砼楼板、墙及砖结构内暗装的各种信息点接线盒 与管连接应

采用螺接固定。

? 暗敷与砼内的接线盒要求用湿水泥纸或塑料泡沫填满内部,不

允许用水泥纸包外面。预埋在楼板、剪力墙内的钢管、接线盒应固定牢固,预防移位。

? 当电线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应增设电线保护软管或可挠金属保护管(金属软管)连接;选用软管接头时,不得利用金属软管作为接地体。

? 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

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 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的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

大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要求: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箱)

? 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中间的管卡最大间距为:厚壁钢

管DN15-20为1.5米,薄壁钢管DN15-20为1.5米,天花吊顶内敷设的钢管应按明配管要求施工。

? 管内穿线前应将管内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导线在管内不得有

接头,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管口处应加塑料护咀,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和直流的导线不应穿入同根管内。 ? 管线穿过建筑物伸缩缝时,应在伸缩缝两端留接线盒和接地螺

栓。 7.3.6

保护措施

? 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 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如下:

?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

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

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 过线盒盖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水功

能。

? 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 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

设。

? 暗管保护要求如下:

? 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

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 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 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

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 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

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 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

25-50mm。

? 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保护要求如下:

? 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

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 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 ---------每间距3m处;

---------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 ---------转弯处。

? 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

? 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

150—300mm。

? 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

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网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 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 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 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

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 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 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7.4 弱电布线系统施工方案

7.4.1

一般规定

1.1 为规范公司运做、统一公司承担的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3 工程中凡遇本规范末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可依据设计规范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1.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并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对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

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1.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7.4.2

环境检查

2.1 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2.1.1 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1.2 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1.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0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

2.1.5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应符事设计要求。

2.1.6 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注:若环境不符合以上要求,可通知甲方联系整改或做出施工记录请甲方认可。

7.4.3

器材检查

3.1 器材检查一般要求如下:

3.1.1 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型式、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或或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2 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并通知产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