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校委会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21:21: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校委会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校委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校更好的贯彻执行,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作制度

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工作制度。班子成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全局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决策,保证决策充分体现领导集体智慧。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决定的事项要坚决执行,任何个人不得各行其是,如需改变决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

主要领导必须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善于统一思想,集中正确意见,严禁一言堂。

校委班子成员在集体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分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

二、会议制度 1、支部会议

校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

集,并确定议题;

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在本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研究决定干部任免、考核、奖惩、聘用、解聘; 研究决定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聘用和推荐工作; 研究职工队伍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关决定; 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 指导校党支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2、校委领导班子会议

校委领导班子会议至少两月召开一次,由常务副校长召集并确定议题。

校委领导班子会主要研究决定教学业务工作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等方面有关事宜。

涉及教学业务、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的改革措施,必须在调研、论证、协调基础上,经充分酝酿集体决定,防止随意性。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3、校长办公会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并确定议题。

参加会议人员应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确定有关科室长参加。

听取阶段工作计划及总结,专题报告,研究部署阶段工作或专项工作。

通报校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并落实责任。 科室有关工作需要研究确定的,由分管校长向校长建议召开办公会。

议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议定记录要专人负责。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

在党的组织生活中,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主动地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请假,出差或外出工作三个月以上的,要向党支部(小组)书面或口头汇报工作思想情况。

校委会关于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我校校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全面加强我校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沁水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科学决策、狠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校委会研究决定本校的重大事项和决策。

第三条 校委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二章 重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需由校委会议集中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决定、决议、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研究审定本校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制定工作目标。

(三)审定以校委会或党校名义制定的本校关于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