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校委会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8:00: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领导班子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二、出席人员:领导班子成员。

三、领导班子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一般月末或月初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党支部可临时决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

四、会议内容:

(一)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

(二) 讨论研究党务工作及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 讨论决定工作人员奖惩及内部调配。

(四) 研究确定年终工作总结及年初计划等重大工作。 (五) 研究落实安全工作。

五、领导班子会议由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六、 会议决定需要有关科室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催办。

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管理与监督,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反腐倡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对象。述职述廉工作在校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述职述廉对象为校委班子及成员。

第三条 述职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主要报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情况以及组织教职工开展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及学校决议、决定情况。

(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教训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四条 述廉内容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点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主要领导主持或参与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情况。

(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对照《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进行自查。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重点报告在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民主决策、校务公开的情况。 (四)对单位管理监督的情况。重点报告抓班子带队伍的情况;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情况;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

(五)遵守廉洁从教规定情况。

(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述职述廉的方式

述职述廉在年终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每个述职述廉对象呈交一式两份述职述廉报告,一份交上级党委,一份交支部,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六条 校党支部和纪检组长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了解有关情况。发现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支部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专家咨询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学决策行为,完善决策机

制、体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

(一)党校事业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二)党校的中长期规划、教学业务规划的拟定; (三)涉及校园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

(四)其他有必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决策。 第三条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由党校校委会组织相关咨询专家开展论证工作。咨询专家构成包括:

(一)聘请的上级有关专家作为咨询顾问; (二)本县法律专家、学者; (三)本县专业技术人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人数一般应为2—3人,如与咨询论证的重大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第四条 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调查论证:

(一)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整体布局和国家有关政策;

(三)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