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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4]216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15 【实施日期】2004.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04〕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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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挂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增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助组织全市重特大事故调查,负责办理重大事故的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本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 2 / 3
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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