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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2]9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8 【实施日期】2012.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江苏省消除麻风病

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9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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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形势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国家列为重大传染病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2002年以来先后制定并组织实施2个全省结核病防治5年规划。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结核病流行势头。2001年至2010年,全省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37.5万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20万例,避免了130万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减少发病13万人。2010年,全省涂阳肺结核患病率降至50/10万,比2000年(168/10万)下降了70.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期实现了结核病防治的阶段性目标。

同时,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防治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我省每年报告的肺结核发病人数仍位居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前列;流动人口结核病、耐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等患者人数呈上升趋势,一些地方原已降低的结核病疫情由于流动人口的增加而出现疫情回升。结核病防治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防治工作需要,流动人口患者、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管理比较困难,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因地制宜、分 2 / 4

类指导、稳步推进,努力控制和减少结核病危害。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到2015年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全省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90%以上; --全省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全省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 --以县(市)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9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工作,100%的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实验室开展快速菌种鉴定;

--跨区域流动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以省辖市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7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防治策略和重点工作

(一)抓住关键环节,早期发现患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结核病疫情报告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认真落实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报告、转诊等制度。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地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