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启动试运行组织措施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9:05: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强化机组试运期间指挥调度纪律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机组吹管及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生产调度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吹管及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的人身及设备安全和各项试运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试运指挥部研究,现明确机组吹管及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生产调度纪律。特此通知,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1、当班值长在试运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值班指挥领导下,负责机组当值运行调度和生产指挥。

2、当班值长负责执行调度中心下达的各项试运命令,参与试运的各级运行人员只有接到运行值长的命令后,方能执行。

3、强化调度纪律,统一指挥,值长对地区调度负责,设备启动前各运行班组主操必须将检查情况向运行值长汇报,在影响启动的设备缺陷未消除前,不允许启动设备。 4、严格两票三制,严格运行规程,设备已属筹建处代管的由运行人员操作,施工单位配合。未代管的设备和系统的操作,以施工单位为主。设备试运期间的缺陷处理,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5、试运期间,施工单位申请设备停送电必须由施工单位申请部门使用停送电申请单。申请人应对设备名称的正确性负责,且对该设备是否具备停送电条件负责。

试运期间的事故处理以运行人员为主,各级运行人员在值长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迅速按规程规定处理,未代管的设备和系统的事故应及时联系施工单位处理。

6、机组吹管及整套启动期间,值长协调处理好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确保试运机组的安全运行。

7、其他未尽事宜按指挥部措施和规程处理。

分部及整套试运后四方验收制度

为贯彻执行原电力工业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保证设备及其系统在整套启动过程中安全可靠,提高机组的投产移交水平面,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机组分部试运后,整套启动前的验收签证。

2 四方验收签证项目范围,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组织建设、生产、施工、调试等有关单位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经过充分讨论而确定,报试运指挥部批准。

四方验收签证,是指由生产(建设)单位、调试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代

表共同对系统分部试运结果检查认定并签字验收。 3 四方验收签证卡的制定原则:

3.1 四方验收签证是对机组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工程质量的考核,确定其是否具备参加整套试运的条件。

3.2 四方验收签证的接口划分:

3.2.2 在四方签证卡项中,当某些设备及其系统性能考核要延伸到整套试运过程中才能得以验证时,此卡项应取消,不作为本次验收签证的范围。 3.3 四方验收签证卡的内容:

3.3.1 属单机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卡只检查试运的技术记录和验收签证,及存在缺陷的处理情况。单机试运主要是辅机,包括电动机及其电气部分试运,带动机械部分试运和带负荷单系统试运等。

3.3.2 单机试运合格后,对辅机分系统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此阶段的验收卡项作为四方签证的重点。此卡项的编写要尽量详细(包括每一个开关、阀门及控制设备等要动作正常),通过验收签证工作,检查各系统试运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技术文件、技术记录符合厂家及设计要求,确定其是否具备参加整套试运的条件。 3.4 四方验收签证卡的专业划分:

3.4.1 凡电气、热工专业自成系统的项目可独立设验收签证卡。

3.4.2 凡电气和热工配合机务、化学专业的项目,一律列入机务、化学专业的验收签证卡。

3.5 验收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填入签证卡《主要问题》栏后进行签证。 3.5.1 因设备缺件,短时难以解决,而又不影响人身设备安全运行者。 3.5.3 因设备或设计问题变更,拖延工期较长,但不影响人身设备安全者。 3.5.4 因设计变更,拖延工期较长,但不影响人身设备安全者。

4 四方验收签证工作应由分部试运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牵头,生产(建设)、调试、监理单位各配一位专人负责配合工作。参加四方签证的人员必须熟悉签证项目的业务,一般应具有工程师的技术职称,签证人员要全过程参加分系统试运工作,并认真签证,要为工程质量负责。

5 为保证验收签证工作顺利进行,签证人员要积极参加单机试运工作,施工单位要提前将要进行的单机试运项目通知有关单位,使签证人员及时到位,以便在现场根据《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完成单机试运签证,为分系统试运创造条件。

6 单机试运签证项目未经生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验收签证者,不准参加分系统试运。

7 分系统验收签证项目未经调试单位调试工程师,生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验收签证者,不准参加整套启动。

8 四方验收签证工作结束后,根据原电力工业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要求,质监中心站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对已完成并验收签证的分部试运项目和与整套启动有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认定、评价合格后转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试运期间指挥部例会及专题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种分部试运会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协调能投147项目部1×50MW新建工程分部试运中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工程建设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机组分部试运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会议管理制度。 1 参加人员

1.1 副总指挥:原则上每周至少参加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派代表。 1.2 分部试运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小组组长必须参加。 2 会议时间

2.1 时常会议:分部试运阶段从单机调试开始每日16:30时召开。 2.2 专业协调会:由分部试运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3 会议主持

分部试运日常会议由分部试运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时由常务副组长主持。 4 会议纪要

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发送,会议主持人签发。 5 其他要求

5.1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会议时间、地点或取消会议,召集单位应提前通知各有关单位。

5.2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分部试运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5.3 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试运专用证使用规定

为做好机组试运及总启动工作,保证重点部位和现场的安全,使试运工作有序,便

于管理,经能投147项目部热电联产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指挥部同意,特制定整套启动“试运专用证”使用规定,望参加试运的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 机组“试运专用证”按颜色区分,不同颜色证件使用人员及范围如下:

1.1 红色证:可在各施工试运现场通行,为整套启动试运正、副总指挥,指挥组专用证。 1.2 粉红色证:可进入集控室、电子间及现场各处。使用人员:筹建处各职能部室需进入集控室工作的管理人员,需要进入集控室联系工作的人员,参加试运的全部运行人员,电建公司领导及各施工专业需要进入集控室联系工作的人员,各施工专业需要进入集控室联系工作的人员。监理单位领导、各专业人员,调试所领导及工作人员。 1.3 蓝色证:不得进入集控室、电子间、配电室工作,只允许在一般现场进行工作。 1.4 黄色证:为试运参观证。参观人员需在接洽单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入试运现场,参观结束后,请将参观证交回接洽单位工作人员。

2 筹建处安保部是“试运专用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试运证的制作、办理登记和管理工作。

3 在机组总启动期间,根据启动试运工作的需要了给参加试运人员,参加试运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试运专用证”。

4 “试运专用证”只允许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有丢失,向办理部门报告并登记。

5 现场保卫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检查进入现场的人员,禁止无证人员进入试运现场,佩戴不符合进入该区域要求证件的,禁止进入该区域。

6 来访、参观人员进入试运现场必须佩戴“试运参观证”,同时必须在接洽单位有关人员陪同下进入现场。

7 已办理的“临时工作证”、“特别通行证”等证件不能替代“试运专用证”使用,进入试运现场必须佩戴筹建处发放的“试运专用证”。

试运期间缺陷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机组试运期间的各种缺陷,保证试运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能投147项目部1×50MW热电联产工程机组试运期间的缺陷管理。

3 职责分工 3.1 试运指挥部

3.1.1 试运指挥部是机组试运缺陷的最高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缺陷管理制度。 3.1.2 对工程试运缺陷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3.2 试运指挥部综合组

3.2.1 试运指挥部综合组是机组试运缺陷的综合管理部门。 3.2.2 主要负责缺陷处理单接收、登记、发放等事务管理。 3.3 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

3.3.1 成立试运缺陷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试运缺陷综合管理工作。 3.3.2 负责机组试运期间的缺陷处理和配合验收工作。 4 过程管理

4.1 机组试运期间,建设单位、生产准备、监理公司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发现缺陷后,按要求填写《试运缺陷处理单》(一式两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试运指挥部综合组。

4.2 综合组收到《试运缺陷处理单》后,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账,并下发相关缺陷责任单位。

4.3 缺陷责任单位接到《试运缺陷处理单》后,应尽快按要求组织整改。

4.4 缺陷处理结束后,责任单位将缺陷处理情况填入《试运缺陷处理单》,通知缺陷提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将验收情况填入《试运缺陷处理单》,由缺陷责任单位返回试运综合组。

4.5 试运综合组收到缺陷责任单位反馈的《试运缺陷处理单》后,进行登记,本《试运缺陷处理单》关闭。若经过验收,缺陷尚未处理或未达到要求,责任单位应继续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5 工作重点

5.1 试运指挥部综合组,工程部,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单位必须指定试运缺陷管理专责人,保证单位之间信息传递的顺畅和唯一性,专责人易人后要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5.2 试运缺陷的提出要有理有据,要有利于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5.3 试运缺陷单要一事一提,原则上谁提出缺陷由谁负责验收。 5.4 试运缺陷处理单一式两,试运综合组和缺陷提出单位各保留一份。

5.5 当缺陷提出单位与缺陷处理单位发生争执时,由试运指挥部做出最后裁定。

5.6 《试运缺陷处理单》编号(SY×-×-××××),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SY”表示机组试运,“×”表示机组号;第二部分“×”表示专业代码,用一个汉字表示;第三部分“××××”表示缺陷单流水号。如SY3-炉-0010,表示1号机组锅炉专业第10号缺陷处理单。

各专业代码:机、炉、电、控、燃、化。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由试运指挥部负责解释。

6.2 本管理办法自机组分部试运开始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