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1:21: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1目的: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

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全体仓库人员、搬运人员及进出仓库所有人员。

1.3 内容:

1.3.1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1.3.2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培训教育。 1.3.3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

1.3.4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1.3.5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1.3.6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1.3.7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1.3.8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1.3.9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1.3.10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隔开专门放置,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注意仓库通风。

1.3.11 仓库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1.3.12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1.3.13 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1.3.14 处罚

1.3.14.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3.14.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核准: 审核: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