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方案操作基本程序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1:17: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层面是包括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土地和房屋确权、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审批、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和新用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审批相关工作;另一层面是收购谈判、协议签订及其履行。区城改办根据现有相关文件规定,将基本操作程序进行了分类归纳,供相关企业和业主参考。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最终程序可能会有调整。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

1.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2.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3.区城改办根据区政府审议意见, 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

已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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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齐申报材料向区城改办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区城改办审核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详细的确权、登记手续还未明确。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及申报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1.由区城改办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城改办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2.草案编制完成后,区城改办组织街道办、社区及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咨询。

3.区城改办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协调会意见,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

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城改办组织向市规划国土管理局申报。

2.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管理局更新科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审议后,区城改办组织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管理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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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示意见处理后,核发批复,并向市城市更新办备案。

3.更新单元规划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市更新办。市城市更新办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规划组织编制主体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市规划国土委在公示结束并完成公示意见处理后,将审定的规划草案和公示处理意见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规划国土委向申报单位核发规划批复。

四、改造实施主体确认

区城改办负责确认改造实施主体资格,包括单一权利主体项目和多个权利主体项目。

(一)确认条件:

1.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批准;

2.多个权利主体项目的申请确认范围内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已全部签订;

3.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已清拆完毕(申请前暂不能清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1.改造实施主体确认申请书;

2.申请确认范围内土地、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测绘报告; 3.申请确认范围界址点测绘放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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