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基础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18:16: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南大学基础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依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管理

1.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实行二级管理。 2.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研究生招生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基础医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组织成立本单位“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 由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研科办主任(或者研究生辅导员)组成(其中副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核查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资格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为各单位提供每位复试考生的电子照片、学籍学历检测结果等信息,各单位资格核查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复核结果签署具体意见,谁签字谁负责。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7人或9人、1名唱票员、1名记分员、1名监察员组成。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若某学科专业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数达不到7人或9人时,可将相近的学科专业合并后组成“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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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 复试比例

教育部特别强调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据此今年的复试比例为:1:1.2。

2.复试分数线

基础医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按照1:1.2的复试比例制订基础医学院各专业的分数线(小数点后的数字可按进位处理)。在制订分数线时不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

3.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接收的调剂生人数须注明)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审核通过后,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电话通知到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心理测试

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要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在网络上进行,考生在复试报到前登录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即可进行。

四、报到、复试时间与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查 复试时间:2016年3月25日—26日。 报到时间:2016年3月24日。 报到地点:基础医学院一楼会议室 1.复试通知

(1)网络通知:基础医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提供电子版复试通知书,但纸质复试通知书不再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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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话通知:各单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电话通知,具体要求为:复试考生的通知实行专人负责制,详细记录通话事宜(时间,地点,联系人,通话内容)。对于个别没有通知到的考生,第一时间反馈给学校研招办。

(3)没有接到招生单位复试通知电话的考生,只要达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可直接按时到校报到。该类考生报到后,招生学院(实验室、中心)应及时与学校研招办核对有关信息。

2.考生报到时签“诚信考试承诺书”。 3.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考生的资格核查工作。 资格核查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审查时,参加复试考生现场照相,现场用“身份证识别仪”对考生的身份证进行验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对报名信息存在问题的考生,各单位电话告知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尤其是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不匹配的,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各单位在报到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研招办进行具体核查。报到时,还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者,不能参加复试。

(3)基础医学院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如自考专科、网络教育专科生等),不予复试。

(4)凡是军校考生,属于教育部统招性质的,须提交有关证明;属于成人教育本科在读的,需要打印专题网页证明是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级学生。

(5)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届时毕业证明)出具的相关证明等,以供资格审查。

(6)若考生在2016年10月研究生招生报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学历,仍按原来报名时的学历认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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