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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函[2009]187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4 【实施日期】2009.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 》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就我市专项检查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根据省厅要求,检查的内容为三个方面,共有18项重点。由各单位按《自查报告表》(附后)认真检查,据实填报。 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 1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一项职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

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资源对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全面开展检查。

(二)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各地各部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与《自查报告表》一并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联系电话:3190626)

(三)积极整改,完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积极整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市政府办公室拟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区县和部分市级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工作情况报告表

二○○九年八月四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工作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公章):

事项 主 动 公 重点检查内容 现 状 说 明 2 / 3

开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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