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技术管理、转诊、追踪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12:42: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砚山县中医医院

产前筛查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

根据国家卫健委《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产前诊断技术基本标准相关要求,为规范我院产前筛查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诊断技术服务,防治胎儿出生缺陷,促进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产前筛查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

一、产前筛查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产前筛查技术培训,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名单报医务科备案,并由医务科报州、县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履行产前筛查告知。产前筛查必须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知情选择、孕妇自愿的原则进行。产前筛查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接受筛查的孕妇,孕妇血清学筛查报告单应包括筛查项目所针对的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概率、检测数值和相应的临床建议。

三、规范阳性病例转诊。开展产前筛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机构建立工

作联系,签订转诊协议,保证筛查发现的高危可疑病例得到后续诊断。

四、加强阳性病例随访。落实产前筛查随访制度,对筛查发现的高风险孕妇进行跟踪随访,督促落实后续诊断、治疗,并做好随访记录。

五、建立产前筛查技术档案。产前筛查纳入产前诊断的质量控制体系,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六、强化筛查实验室质量控制。产前筛查实验室必须加强室内质控,参加机构间实验室能力比对试验(验证试验)、现场抽样检查和实验室质量评定;严格执行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筛查方法、筛查指标、筛查试剂的敏感度与特异度标准,并报签订转诊协议的产前诊断机构统一管理。

七、八、加强产前筛查技术指导。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对产前筛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与质量控制,承担产前筛查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对产前筛查机构的筛查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筛查效果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落实筛查技术规范,促进提高产前筛查质量。

九、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促进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提高产前筛查率,纠正违规行为,规范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十、做好信息统计、报告、分析。产前筛查信息已经纳入妇幼卫生年报统计指标体系,成为国家法定统计报告信息。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加强产前筛查数据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按季度将产前筛查人数、阳性人数等数据报当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单项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定期将筛查结果、阳性率、阳性病例、假阴性病例等情况报告签订转诊协议的产前诊断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要统计和分析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尤其是确诊阳性病例的有关数据,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

附件:江西省产前筛查技术基本标准(试行)

二O 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江西省产前筛查技术基本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