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7:11: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裁定书,裁定宣告×××(破产人名称)破产,并于××××年××月××日裁定认可《×××(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提请贵院裁定终结×××(破产人名称〉的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由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应当附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报告。

文书样式49 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年××月××日,贵院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人名称)的破产程序,管理人职务已全部执

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

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无财产可供分配的,附破产人财产状况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的,附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二、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职务执行情况

说明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办理破产人工商、税务等注销登记手续的情况。

三、无未决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说明破产人无未决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四、档案移交保管情况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终止执行管理人职务。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完毕后申请终止执行职务。”由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二、报告主要列明破产程序终结情况,以及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情况,并说明无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情况。

文书样式50 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

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

(××××)××破管字第×号

×××(要求取回财产的申请人名称/姓名): 同意取回时适用: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取回____________(取回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的申请收悉。经本管理人审核,债务人占有上述财产时约定,____________(列明关于取回条件的约定)。因此,你公司/你的申请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你取回上述财产。

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接洽办理上述财产的取回手续。

不同意取回时适用: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取回____________(取回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的申请收悉。经本管理人审核,债务人占有上述财产已约定,____________(列明关于取回条件的约定)。现因____________(列明相应情形),故你公司/你的申请不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不同意你公司/你取回上述财产。

如对管理人的上述决定有异议,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债务人占有财产时关于取回条件约定的证据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由管理人向提出取回申请的财产权利人发送。

二、财产权利人请求取回财产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因此,本文书应当列明双方事先关于取回财产的约定条件。

文书样式5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债务人名称)重整。重整期间,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名称)存在下列情形,导致重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申请贵院依法裁定终止×××(债务人名称)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重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的证据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发现重整债务人发生第七十八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导致重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的具体情形。例如,重整债务人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发生恶化的,应当列明恶化的具体程度,并附相关的证据材料。

文书样式52 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提交人民法院的: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