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普通股和长期债务筹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8:27: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十二章普通股和长期债务筹资

第十二章 普通股和长期债务筹资

第一节 普通股筹资

一、股票的概念和种类(一般了解) 股票的种类

分类标准 股东权利 分类 普通股 优先股 记名股是否记名 票 无记名股票 说明 具有表决权、股利不固定的一类股票。 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是一种特殊的权益形式。 公司向发行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无面值股面值 票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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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面值股票的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变动,而股东对公司享无面值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直股票 接依股票标明的比例而定。【提示】我国《公司法》不承认无面值股票。 始发股 按发行时间的先后增发股 顺序 始发股是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票。 增发股是公司增资时发行的股票。 【提示】始发股和增发股的发行条件、发行目的、发行价格都不尽相同,但是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却是一样的。 供我国大陆地区个人或法人买按发行对象和B股、H上市股、 股 地区 N股和SA股 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其中,B股在上海、深圳两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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