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8:03: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北省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1]28号)的要求,为规范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内容、程序、方法,保证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1 目的与任务

1.1 目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任务·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2)健全相关图表册

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依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件要求,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3)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4)落实保护责任

依据《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将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省、市、县、乡、村组及承包农户六级层层落实。按照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5)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卡、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并建立省、市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2 工作依据

(1)《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 167号);

(2)《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3)《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4)《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6)《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9)《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4-2003;

(10)《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 (11)《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3年修订);

(12)《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志牌建设细则》(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