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4:42: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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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目录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一、 爆破作业单位管理制度 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四、 安全检查制度

五、 安全办公会制度 六、 涉爆人员管理制度

七、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八、 消防安全及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九、 危险源巡查制度

十、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十一、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二、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十三、 危险品销毁制度

十四、 库房定员定量、定位定置管理制度 十五、 民爆物品购买、使用管理制度 十六、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十七、 民爆物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十九、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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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民爆物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二、 民爆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三、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四、 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 民爆物品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六、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七、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八、 现场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九、 保安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 民爆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 民爆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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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破作业单位管理制度

1.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爆破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方可在限定区域自行实施爆破或按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

3. 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的爆破作业必须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4. 爆破作业单位应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5.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应向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应向所在地省公安机关提出宴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6.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间前60日或爆破作业单位法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

7. 营业爆破作业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8.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签发机关复核属实的,应撤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9. 爆破作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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