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21:32: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工作量及科技编制计算办法》和《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工作量及科技编制计算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

表1.学术论文的工作量计算 (单位:分/篇)

单篇排名加权量 标准篇数 排名1 2 (分) (0.7) (0.3) 权重 类别 A类:被SCI、SCIE检索的期刊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检索的期刊论文/被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B类:被EI检索的期刊论文/《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经济研究》、《金融研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文学评论》、《文艺研究》、《统计研究》、《教育研究》、《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共党史研究》、《社会学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体育科学》、《中国图书馆学报》等22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国外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扩展区期刊除外)上发表的论文 C类:除A、B二类期刊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D类: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被SCI、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80 60 30 20 E类:被EI、ISTP、ISSHP检索的会议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会议论文 F类:有刊号(CN或ISSN)的学术期刊论文/国内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公开出版)刊登的论文 12 6 说明:

1.学术论文登记范围: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的论文,可以进行登记但不计入统计数据和工作量计算,仅作为教师评职称、评奖等工作的参考信息。

2.由多人合作署名的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占70%的工作量,第二作者占30%的工作量。

3.以我校在读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校在读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导师按100%计工作量;以我校在读学生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无论其导师是否署名,给论文第一作者的导师按50%计工作量; 以非我校教职工(如外单位人员)为第一作者, 我校在读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其导师不计工作量。 4. 在SCI或SSCI一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增加附加积分120分,在SCI或SSCI二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增加附加积分80分,在SCI或SSCI三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增加附加积分40分。SCI和SSCI分区认定,参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JCR分区表(大类)》中的SCI和SSCI期刊分区目录,按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论文共四类进行认定。

5.被SCI检索收录的文献类型为article的论文是期刊论文,文献类型为proceedings article的论文是会议论文;被EI检索收录的文献类型为Journal article (JA)的论文是期刊论文,文献类型为Conference article (CA)的论文是会议论文;被CPCI-S(原ISTP)检索收录和CPCI-SSH(原ISSHP)检索收录的论文均为会议论文。

6. C类期刊中的中文权威期刊,参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核心库目录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

7. E类期刊中的中文核心期刊,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扩展库目录。

8. 人文社科类论文的A、B、C三类论文的工作量在原有工作量基础上乘以系数1.2后进行统计。

9. 《人民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上,小于5000字的不计算工作量。

10. 在期刊的增刊、特刊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在正刊上发表论文的工作量的50%来计算,所属类别与其正刊一致,但A类论文不计附加分。

11. 译文以发表期刊的积分减半计算。 二、专著等出版物工作量计算

表2.著作等正式出版物的工作量计算 (单位:分/10万字)

类别 数量 标准量(分) 加权量 自然科学专著 社会科学专著 其他出版物(含译文著,工具书) 合计 10万字 10万字 10万字 40 40 24 说明:

1. 著作登记范围:由我校教职工著、主编或参编的学术著作、译著、工具书、教材等正式出版物(教材由教务处认定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