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XX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实施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 10:49: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一支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林业管理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云政发[1998]8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玉政发[2003]88号)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元政发[2004]7号)要求,结合xx县林业局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是指具有行政管理只能的部门围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建立的以部门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赔偿制和评议考核制为保障的一套完整而具体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 实行乡镇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以邓小平关于较强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为指导,以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建立林业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队伍的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一是有利于林业管理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有利于提高林业管理部门的整体执法水平;三是与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四是有利于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和人们群众的监督;五是有利于促进林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自身建设增强执法队伍的战斗力,从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更好地推动林业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进而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第四条 实施范围是本局具有执法职能的各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林政法制科、森林防火科、计划财务科、森林公安分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防站、种苗站、营林站、科技站、果木试验林场、岔河木材检查站、江东木材检查站。

第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并依法接受人们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利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局长全面负责,局各执法机构负责人载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

第七条 xx县林业局成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局、副局长、局办公室主任、林政法制科长、森林防火科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林政科长、局办公室主任、森林防火科长组成。办公室负责对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全面考核。

第八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分局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在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局及公安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地抓好各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2)对本级森林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监督;

(3)对重大问题,要即使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报告,并紧急处置; (4)认真处理好申述、控告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5)清正廉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6)奖惩分明,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民警岗位责任制度考核评比工作;

(7)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民警工作考核办法,奖惩分明,发扬民主,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保证政令警令畅通,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性。 (三)分局政委职责:

(1)政委在县林业局及公安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2)做好本局领导和各部门领导之间的协调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负责森林公安的政治思想工作,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搞好队伍建设,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4)组织民警学习时事政策、法律、法规,有正对性地对民警进行一案一查剖析教育,切实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5)清正廉洁,模范最受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副分局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协助局长搞好行政执法工作,对局长负责; (2)根据领导分工,决定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对于重大问题,应事前报告局长决定。完成局长授权处理的,事后应即使报告局长;

(3)要熟悉全局的各项行政执法业务,做好各项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4)处理号局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搅拌的应急工作。 (五)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

(1)拟定年度工作计划、一案、提案等工作;

(2)负责森林公安分局信息系统的筹建、管理工作;

(3)负责森林公安分局机关武器、弹药、警械、警车等装备的计划、管理工作; (4)依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做好文件的牵手、等级、分类、清退、销毁功能工作,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5)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

(6)拟定全县森林公安分局光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方法; (7)研究和规范县森林公安分局办案程序,文明执法方法;

(8)协助局领导对森林公安机关执法队伍的业务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政工科政执法责任:

(1)做好森林公安分局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

(2)做好森林公安民警的警衔申报、警籍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 (3)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们警察录用办法》,严把进口关,做好森林公安民警的录用工作。

(4)负责机关民警认识调配、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5)执行《监督条例》,负责本级森林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直接对局长和上级督察部门负责; (6)对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7)对森林公安机关民警件事警车和民警警容分级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森林公安分局民警的法制培训。 (七)治安科是行政执法责任: (1)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和规律,及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2)不断研究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的新方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并即使进行总结、推广;

(3)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治安和林政案件,并直接查处在全县范围内影响

较大的治安和林政案件;

(4)负责全县森林案件的报表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根据森林公安的中心工作,研究部署开展严打、专项政治行动; (6)负责对治安秘密力量的物建、使用和管理工作;

(7)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进行审核把关; (8)负责森林公安分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听证会; (9)负责森林教养案件审核上报工作; (八)刑侦科的刑侦执法责任:

(1)负责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和刑侦工作,拟定刑侦计划; (2)直接办理全县范围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

(3)研究、分析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戏院刑侦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总结侦破刑事案件的经验,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4)研究全县林区治安刑事动态,提出预防犯罪的对策、做事,做好处置突发时间和查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与预案措施;

(5)作好对案情、案件材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6)负责刑事秘密力量的物建、使用和管理工作; (7)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

(十)本局各执法机构正职的行政执法责任:

(1)在分局长和分管副分局长的领导下,带领本机构民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各项行政执法活动;

(2)准确掌握本机构是行政执法情况,定期对本机构的行政指导情况作检查,从中汲取经验和叫徐;

(3)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本机构执法情况和重大疑难问题,对分管局领导负责; (4)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本局各执法机构民警的行政执法责任: (1)在本机构正职的领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如是向本机构领导汇报执法情 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本机构领导负责; (3)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设在森林公安分局)行政执法责任: (1)拟定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工作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

(2)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 (3)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建设和管理; (4)指导、监督野生动物收容中心(站)开展野生动物的救护、养殖等工作; (5)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 (6)组织实施有关野生动植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

(7)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保护区周边的社区工作; (8)开展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雪场工作; (9)负责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的审核上报; (10)负责对全县申请暴力《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珍贵数码或者其制品、衍生物许可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洗染保护区内建立机构、修筑、开展旅游、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学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接待外国人从事有关活动等许可》、《野生动物捕猎许可》、《国际重大保护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许可》、《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