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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初法制指导思想对于西周法律制度的影响

摘要 西周初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

“明德慎罚”、“亲亲尊尊”三个方面。这些指导思想是西周统治者在总结前代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受这些指导思想的深刻影响,周朝建立了以刑事、民事以及司法制度为主体的礼、刑结合的治国模式。

关键词 礼 刑 法律 制度 周朝

1西周时期的理念与法制指导思想

1.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指导思想

公元前1046年,“武王伐纣”,西周王朝是通过“革命”来终结商朝统治的。因此,西周统治者经过总结商纣王暴政亡国的教训,认识到“为政以德”的重要性,并用“德治”的理念改造夏、商传统的“君权神授”的思想,建立起“以德配天”的指导思想。

“以德配天”的思想内容可以概括为修养君主道德,适应天道要求。“以德配天”的天,指天命,天道。引伸为自然规律。在西周统治者看来,上天选择人间君主的标准,是“为政以德”。人间君主要想获得上天的支持,首要条件是修养道德,以道德约束统治者的私欲。唯有“敬德”,“明德”的君主,才符合天命与天道的要求,才能获得上天的保佑,求得王朝统治的长久。 “以德配天” 思想的具体要素就是“敬天保民”。“敬天”又可以延伸出“敬宗”。其中“敬天”指的是祭祀与尊崇上天,服

从天命。“敬宗”则是指祭祀与尊崇祖宗。至于“保民”是指在维护王朝统治的前提下,保护百姓最起码的生存条件。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思想是西周从神治到德治思想的重大转折。“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是西周统治者对商朝统治者单纯信奉天命政策的转变,逐渐摆脱神权思想控制,由信奉天命发展到与保民并重,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是中国由此开始实施“以德治国”统治模式的重大转折,是中国政治理念与政治法律思想的重大进步,并对西周法律制度的建设以及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1.2“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西周初期统治者以商纣王滥施酷刑为鉴,“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确立了德治理念,并作为治国基本方针。进而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西周“明德慎罚” 的指导思想,是统治者的治国理念与法律指导思想。其中“明德”,指倡导本阶级伦理道德,并用“忠”、“孝”等道德观念教化灌输百姓,使社会成员的头脑中形成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遏制犯罪。而“慎罚”则是指在适用法律与实施刑罚时,保持克制与审慎。除不得不杀的重大罪犯外,一般都可以宽缓处理。

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奠定了中华法系治国的基本的理念。 西周统治者提倡“明德慎罚”,实际上,创造了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相互结合的治国理念与治国模式。它区别于东西方同期国家

的宗教与法律结合的治国方式,具有原生的中国法律文化的特色。这一思想的确立,影响了中华法系的二千余年,成为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一种思想观念。

1.3“亲亲尊尊”的指导思想

鉴于统治者的内部关系是事关国家命运和政局稳定的决定条件之一,周初统治者十分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亲亲”、“尊尊”,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的原则。“亲亲”指维护家族内部秩序,“尊尊”指维护社会及家族内部的尊卑关系。

“亲亲”、“尊尊”的原则强调,至亲莫如父,至尊莫如君。子对父必须尽孝,臣对君必须尽忠。孝,旨在维护父的权威;忠,旨在维护君的权威。通过“亲亲”、“尊尊”,便把人们的血缘关系同政治关系紧紧联结在一起。

亲亲尊尊落实到最后,其目的就是要求任何人都遵守这种原则所确定的礼制,各安其位,不超越自己的地位等级,百姓做顺民,百官做顺臣,这样国家就会长治久安。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前提下,将“亲亲”、“尊尊”原则制度化、法律化,落到实处,是西周法制的基本特点。 2 西周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2.1刑事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主要罪名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不孝不友罪,是指不孝顺尊长亲属,不恭敬兄长的犯罪;第二,违犯王命罪,指的是不服从与违背王命的犯罪;第三,放弑其君罪,即驱

逐与杀害国君的犯罪;最后是杀人越货罪,指杀人抢劫财产的犯罪。

刑事法律制度中刑罚体系是以肉刑为主体,构成了由轻入重直至死刑的完整的刑罚体系。刑罚主要内容由轻入重共分五大类:第一,墨刑,指刺字,属最轻刑;第二,劓刑,指割鼻之刑,较墨刑为重;第三,非刂刑,指砍左右脚之刑,较劓刑为重;第四,宫刑,指破坏犯人生殖系统的肉刑,为肉刑中最重的一种;第五,大辟,指砍头等剥夺生命的死刑,为西周整个刑罚中最为苛酷的一种。

至于,在刑罚适用上具有以下三个原则。第一,老幼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指八十以上老人,七岁以下幼童犯罪,免于处罚的原则。第二,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对于疑难案件的处罚,采取从轻与从赦的原则,以便于纠正冤狱,不致于伤害无辜;同时发现有充分证据定罪时,再处理,也不放纵犯罪。第三, “三国三典”政策与原则。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具体主张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优劣,灵活地有区别地适用刑罚手段,用以获取社会治安的最佳效果。这一原则反映了刑事镇压的共同规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反映出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及其适用原则领先于世界的真实状况。 2.2民事法律制度

西周时期,土地与臣民为周王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表明了这种所有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