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4:02: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准确掌握全镇特殊人群的基础信息和动态变化,建立长效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为重点,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集中化解涉及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社会矛盾,切实解决涉及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理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消除涉及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进京上访事件,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司法所与家庭、单位、村之间的对接联系,完善对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的无缝对接机制。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衔接管控。在建立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基础上,强化对重点人员管控,建立刑释解教重点人员数据库,健全完善帮扶措施,减少脱管失控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3、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1)社保所牵头,农技、农经、财政等部门配合,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劳动技能培训绿色通道,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收策、普惠政策和社会保险政策。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降低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困难认定标准;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2)民政办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加强对生活困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3)司法所牵头,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二)矫正工作

1、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 在镇党委、政府和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健全完善矫正工作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矫正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强化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推进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完善。

(三)闲散青少年群体工作

由团委牵头,公安派出所、民政所、教育机构、社保所、司法所、工会、妇联等责任单位共同参与,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和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开展排查摸底,尽量解决其就学、职业培训等部门。加强和改进工读学校的工作,注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站点,强化对流浪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对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业的青少年,加强青少年法律援助和失足青少年教育挽救,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重点人群管理工作

1、加强调查研究。由公安派出所牵头,卫生、民政办、综治办协作配合,按照摸清底数、分类管控的思路,加强对高危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有显示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

2、加强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对有社会危害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经专门机构鉴定的精神病人,卫生、民政、公安部门联动,基层组织、家庭配合,落实治疗、管控措施。

3、加强对违法犯罪艾滋病患者的管控工作。对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患者,由公安、卫生、综治部门协同,加强治疗和教育改造,防止其危害社会。

4、强化“法轮功”人员管理。由综治、公安、民政部门协同,对已经彻底转化的“法轮功”人员,落实好解脱政策;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组织帮教力量进行攻坚,提高转化率、巩固率。对有现实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职责,把部门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健全责任机制。健全完善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责任制,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绩效考核范围。

(三)坚持齐抓共管。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司法所切实负起统筹协调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责任单位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四)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对责任单位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考评结果由镇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镇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

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