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13)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9:11: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赵溪小学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务主任任副组长、后勤、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齐抓共管。

2、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检查学生安全工作,抓好学生安全制度落实,对各班反映的安全问题及时研究,正确处理。

3、教务协助校长抓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后勤要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设立安全标志,定期检修水电线路,做好节假日护校安排,加强校舍安全管理,维护师生安全。

5、少先队辅导员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定期向学生通报安全检查评比情况。 二、安全责任

1、班主任全面负责学生和班级财产安全,加强班级安全管理,拟定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处理班级日常安全事务,及时汇报班级重大不安全事故并主动积极配合学校处理。

2、校内集会由本班班主任负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3、各任课教师要掌握一定安全救护知识,学生突发疾病或不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联系,及时治疗,不得贻误。

4、课堂、课外活动、课间活动要重视学生安全管理,课堂由当堂教师负责,课外活动由组织人负责,课间活动有值周教师负责。

三、安全要求

1、学生要按时到校上学(或回家),不在路途逗留逃学,科任教师上课时要清点人数,发现缺课者要追查原因,并及时报告给班主任,班主任立即与家长联系。

2、教师要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一日常规》严格要求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3、禁止学生课间追逐打闹,持棍棒,砖块、石子玩耍。 4、严禁学生在校玩不安全游戏,严禁在不安全地方逗留。

5、严禁学生玩火、爬树、翻围墙、栏杆、打架骂人、下河洗澡、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6、不得触摸电线、插座、电教器材。

7、上下楼梯或台阶不拥挤、不喧哗、不乱跑、一律靠右慢行。 8、遵守交通规则,不准爬车、追车、拦车。 9、学生放学班主任列队送出学校,加强管理。 10、禁止学生购买伪劣、过期、霉变食品。

11、学生在教室内严禁学生私接,改装线路,使用电器。校园内不得生火、点蜡、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易燃物品。

12、维护财产安全。班级财产损坏(丢失)由班主任查明原因,责令维修赔偿;故意损坏集体公用财产,追究责任,加倍赔偿。 四、 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 学生在学校或在上课时间段,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

重给予适当批评教育,违反本“规定”条款未造成后果的学生,视其违反性质给予警告以下处理:

(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后果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理,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学生安全方面的行为表现及管理责任分别与创文明班级活动及班主任考核工作挂钩。

五、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几项规定

1、学校少先队、班级教师组织的一切外出教学、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必须报学校备档,班级外出活动必须请示校长批准。

2、 外出活动的组织应全面、详细,尽量充分考虑到活动路途及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3、 在活动目的地,除安排好有关教职人员维护安全外,还应组织学生互相监督。活动目的地的不安全地段应派专人看管。

4、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原则上不选作活动地点。对有不良习惯和有违反安全规定记录的学生应事前做好教育工作,活动中要重点监护。

赵溪小学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一、凡是外单位借用我校体育运动场、教室搞活动,须得到学校批准并备案。借用各种活动场所的单位,要服从学校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自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二、凡是校内自行举办各类较大的文体活动,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当地派出所备案。

1、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除按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带队,事先要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查活动场所,做到有组织有程序措施落实安全可靠。

2、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等教育性活动。一是需要动用交通工具的,必须做到“三证”不全的不乘,超载的车辆不乘;二是必须有领导和教师带队;三是学校举行庆典活动不得动用鞭炮烟火等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器具,活动前制定人流疏散的预案,确保学生在各种活动中绝对安全。

3、如果有异常情况,学校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如掉换教师,停止活动,封闭校舍等,并在4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汇报,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法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4、实行学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汇报制。认真执行偶发事件及事故的报告制度,以及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大型活动申报制度,严格查找安全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梳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并做到准确全面,不得不报和漏报(重大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财产和师生伤亡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活动的单位负责场外治安秩序。实行安全责任制,安全保卫和活动须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四、使用室内活动场所和参加活动的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活动结束时及时断电,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场内。

五、参加集会和文体活动者,必须遵守入场规定和场地管理制度,禁止在场内大声喧哗,严禁私自动用其他设备。

六、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根据规模档次参加人员情况,制定出现场安全工作方案,交主管部门审批后,认真组织落实。

七、参加活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会场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退场;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