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15:49: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63号),为了确保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简况
龙岩市经国家核准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共8个,面积1107公顷。其中省级开发区2个,面积500公顷;省级工业园区6个,面积607公顷。作为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我市省级开发区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推动器和科技创新基地。现各工业园区正朝着“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集约用地”的方向发展。
二、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着力改变开发区外延扩大、用地粗放的局面,建立集约高效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模式,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低效用地挖潜,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二)评价目的
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三)评价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08〕145号)
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63号)
6、城镇地籍调查有关矢量数据和制图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内容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为全市8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评价范围为经国家有关部委审核公开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工作内容
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内容主要由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部分构成。 1、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主要内容是通过资料收集、空间影像判识、实地勘探等方式,对特定时间点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与保障情况等进行调查;同时选取典型企业,开展企业基本情况、投入、产出、用地状况、建设情况等方面的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从而掌握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 2、土地利用程度评价
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基础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确定相应指标的理想值和权重,计算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对特定时间点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用地管理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3、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的主要内容是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对特定时间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进行测算,推算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潜力规模和尚可供地年数。通过潜力测算,可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挖潜的规模和分布,作为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升级审核的依据。 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路线 (一)评价原则
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主要遵循综合性、主导性、政策导向性、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点面结合等原则。
1、综合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全面考察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等多方面评价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测算集约利用潜力。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本质是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相关法规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目的在于挖掘土地使用潜力,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因此,评价工作所选择的评价方法和指标必须从多方面反映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
2、主导性原则。评价工作要重点分析对土地集约利用起支配作用的主导因素,并将其作为评价指标选取的重要依据。
3、政策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充分反映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及其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体现国家相关政策导向。
4、因地制宜原则。由于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区位条件、地理状况、园区类型、发展阶级等不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标准会有所差异。评价工作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时空差异,根据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身实际,确定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的理想值和权重值。
5、点面结合原则。评价工作应针对开发区经批准并依法公告界限范围内的全部土地进行。为深化调查评价结果,分析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用地状况,评价工作应在整体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典型样点开展深入分析。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互结合、相互验证。 (二)技术方法
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中,应以定量评价为主,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实地调查与统计分析相结合。在用地调查中,应采用实地调查与空间影像判识相结合的方法。在程度评价中,应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其中,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中的一种或多种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可采用理想值比例失算法。在潜力测算中,可采用趋势分析法、目标逼近法等。 (三)工作程序和技术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