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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宁科〔2019〕86号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19年南京市技术 转移奖补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9〕1号)有关精神,根据《南京市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就2019年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第一批)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别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市财政对成功在我市转化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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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 5%给予技术吸纳方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经纪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补。获得省技术交易市场正式批复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在宁分中心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技术转移机构须经市备案。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直接列入市备案机构管理。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技术转移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学校负责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1);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字)复印件;
(3)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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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由所属高校院所统一出具促成技术交易证明材料;
(4)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见附件2);
(5)技术转移机构(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除外)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3.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不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但所属高校须统一出具审核证明及信用承诺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企业自愿提出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见附件3);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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