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8:41: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 长期合作未出现过产品质量问题

5) 由设计单位或业主推荐和指定的主要物资供方,在年度“合格供方名单”中没有的生产厂家,本项目部及时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采购。评价不合格要及时与设计或业主沟通,协商解决。 6) 对供方的控制:

a) 根据所需物资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和急需程度,确认需要进行监控的供方,由物资人员到供方生产地进行监控,并填写“供方处监控记录表”。必要时应约专业技术人员一同进行监控。

b) 物资人员与施工现场保持沟通,掌握供方提供的产品在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和供方联系,妥善处置。

c) 对供方资质条件的变化(如:机构变革、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生产许可证(产品品种或有效期等),物资人员要随时进行跟踪调查。

4.4 采购产品的验证

4.4.1 本项目部在供方货源处的验证

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物资,本工程中是指由业主采购的设备,确需在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时,物资人员应进行验证,必要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在供方货源处的验证,不能代替到货后的检验和试验。

4.4.2 业主对供方产品的验证

业主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有权在合同规定条件下对供方提供的物资到供方处和本投标人物资收货处进行验证。物资人员有义务为业主提供有关资料,协助业主进行验证工作,但在业主对供方产品的验证结果表示满意时,也不能排除其后业主的拒收。

4.5 对业主提供产品的控制

4.5.1 业主提供产品的验证

本项目部的提料人员在业主处或承运单位货场提货时,严格执行进货验证规定。

提料时或搬运过程中发现问题,提料人员应填写《业主提供产品丢失损坏、不适用记录表》。

管库员依据项目部物资部提供的业主提供产品清单,按照采购产品验收的规定进行管理。当业主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办理。

当发现业主提供产品不合格时,由管库员填写《业主提供产品丢失、损坏、不适用记录表》,并向有关部门和业主报告。

4.5.2 业主提供产品的管理 业主提供产品应单独存放,单独建帐。 所有标识应加“业主提供产品”字样。

对存在问题的业主提供产品,项目部物资部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并提交《业主提供产品丢失、损坏、不适用记录表》,以解决丢失、损坏、不适用产品事宜。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并对业主的意见予以记录。

4.6 物资的发放

物资发放前,必须经过向监理报送【材料报审表】,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才允许发放。

物资出库必须凭证齐全、手续齐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

在库物资的发放应采取“先进先发,发陈储新”的原则。 物资出库必须坚持“三检查”,即检查领、发料凭证是否正确无误,检查发出物资的数量、质量、包装等是否齐备完好,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单据是否齐全,“三核对”,即发料凭证与帐卡核对,发料凭证与发出实物核对,结存实物与帐卡核对制度。

物资出库时领、发料人应共同确认外观质量是否良好,数量是否正确,标识是否完整。

物资发放时,两种情况需要实现可追溯,一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方的相同产品在库;二是:须分割发放的物资,管库员应在发料单上注明供方的名称或原产品标识。

4.7 采购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7.1 进货验证

1) 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在入库验收时必须进行验证。 2) 验证方法:

管库员负责对进货清单与采购合同进行校对,进货清单的品名、规格、数量、标准和质量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

管库员负责核对供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等技术证件,危险化学品

中有毒有害成分标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管库员应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证其符合性,并填写到料登记表。

有特殊质量要求的产品,按其要求进行验证。

物资的进货验收,一般采用直观验收方式,技术条件复杂的物资应会同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必要时抽取样品送相应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成套交付的设备,必须清点主体、附件、零件及工具和备品。 有包装的设备,应开箱检查。开箱检查前,应会同供方、监理(有要求时)、业主或业主代表、专业工程师、物资主管、管库员共同参加。

开箱时应填写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参加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当业主有明确要求的记录格式时,按业主要求办理。

经过进货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应标识清楚,明确其状态。 4.7.2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因施工急需,未经进货检验的物质,可以采取紧急放行的措施。物资发放前,应向监理工程师说明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允许发放。紧急放行的物资仅限于而后检验一旦发现不合格可以追回、不至于造成过大损失、不致于导致工期滞后过多的物资。

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方沟通情况,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进行修复、更换、退货、补发等处置。

4.7.3 未经验收物资的紧急放行

因施工急需,未经进货检验的物质,可以采取紧急放行的措施。紧急放行的物资仅限于而后检验一旦发现不合格可以追回的物资。

作业队领料人填写《紧急放行物资请领单》。

项目经理部技术主管确认,物资主管审核,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紧急放行的物资要作记录,其检验结果要在过程检验和试验中予以确认。

而后经检验,发现不合格时,项目部负责追回。

追回程序:发现不合格→报告技术主管→报告物资主管→报告主管经理→通知作业队拆除→领料人办理退料手续→实物退回仓库回收、标识后存放→物资部门处理。 5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5.1 组织保证措施

为了加强领导,实现质量保证目标,本工程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组,成员由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物资工程师组成,小组日常活动由项目副经理主持。

5.2 制度保证措施

坚决执行本项目部“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坚决执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和“三自(自纠、自检、自控)管理”,并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活动中。

执行专业技术能培训考核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和“挂牌”作业。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做好“三检“工作,即自检、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