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0 0:08: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国家国资委直属)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策条件:

1、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举例:

2006年3月-4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公示 中国国家人事部、公安部

调令号 报文部委 拟调人 性别 占用指标情况 京内一方 年龄 学历 职务 随迁数

(2006)0693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段艳丽 女 获硕士后工作三年 郑圣聚 36岁 硕士 工程师 1

(2006)069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 欧阳丹 女 聘中级职称满三年 马文军 31岁 大学本科 工程师

(2006)05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刘波 男 获硕士后工作三年 齐易 31岁 硕士 经济师 (2006)054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宋琳琴 女 获硕士后工作三年 张义 42岁 硕士 高级工程师 1

(2006)0692 国家测绘局 张腊梅 女 聘中级职称满三年 杨敏 40岁 中专及以下 工程师

四、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迁)入人员所需审核的材料: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个人档案审核以下材料原件,并将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归档留存:

1、京内方常住户口簿(卡)职工关系证明(毕业分配工作的派遣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职务任命文件等)、业务工作考核材料;

2、京内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职称聘任文件、

职务任命文件等;

3、结婚证;

4、有随迁子女的,应审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子女随迁政策,如系再婚,应审查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

5、京外方干部、工人、无业人员或农民的身份证明,按干部、工人调动的,应审查其京外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 6、《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进京一方为干部) 7、《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进京一方为工人) 8、《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进京一方为工人) 9、《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进京一方为工人)

如遇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需要审查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上报只需一份,单位只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五、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程序:

1、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分居的申请。

2、所在单位同意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时,人事部门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研究所正式发文号向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行文,申报进京人员材料(须从院ARP人力资源系统上传)纸至材料交换即可。

3、各单位具体负责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审核工作,按照“承办人审查—处室复核—领导签批”的步骤进行。

4、各单位在审核完成后,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经与档案及原件对照审核无误”字样,承办人及处室负责人签字并加该人事部们公章。

5、进京人员经人事部批准后,将人事部出具的调令交换到单位人事部们(调令原件存入调动人个人存档),由本人持调令复印件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见办理入户手续需知)。属工人调京的,由单位人事部们持人事部批准进京的调令和有关材料,去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见《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央单位经人事部批准配偶(工人)进京申报材料要求》)。

六、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行文要求和需报送的材料:

行文要点: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夫妻双方基本情况;二是调京符合条件款项;三是占用指标情况;四是特殊情况的说明。

1、京外方为干部:行文式样和所需材料:

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 ××到京工作的函

北京分院:

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我所拟调××同志到京工作。 ××,女,22岁,大学本科毕业,现系××单位干部。其配偶××,31岁,硕士研究生毕业,是××工程师。二人于×年×月结婚。符合人发[1999]80号文件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京干部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硕士满3年),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的规定。

经研究,同意调××同志到京工作,由××公司安排工作。随迁子女一名。现将有关材料报上,请审批。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所需上报材料: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1份(表中调动人“单位或住址”栏应填写其在外地常住户口薄首页登记的地址,如为单位集体户的,可填写工作单位名称。

2.京外方干部身份证明复印件(档案中有统招统分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时统一分配工作的派遣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或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签章的聘(录、转)干手续);

4.京内方常住户口卡复印件;

5.京内方职工关系证明复印件(毕业分配工作的派遣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职务任命文件等);

6.京内方业务工作考核材料;

7.京内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结婚证复印件;

9.随迁子女证明材料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如系再婚,应附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

10.京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京内接收单位同意调入函;

11.如调动人已办完调动手续、工作关系在京,请附当时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传递单等材料复印件;

12.随迁孩子在校证明。

(以上材料上报只需一份,单位只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表格

填 表 说 明

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迁)京人员使用;

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

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户口所在派出所要与户籍簿一致。

4.居民身份证号码需正确填写,随迁人员中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5.出生年月、结婚日期等日期栏一律按公历年月日填写(例:1997-02-28);

6.何年毕业于何校专业一栏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年份及学校、系、专业;

7.现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现在工作单位的全称及其隶属关系;

8.行政职务级别或技术职务一栏应只填写其中之一(更符合调京条件的)。

若选择行政职务级别时,请填写本人现在担任的行政职务及待遇级别。即处长、科长、科员等,并需填写任职时间。

若选择技术职务时,请填写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工程师、会计师、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并需填写聘任时间;

9.何时何原因由何地调京一栏,年月日用公历,何地用全称,原因要写“因工作需要”、“军队干部转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随父母调入”或“原籍在京”等具体原因;

10.户口登记派出所——填写调动人和随迁人员将要迁人地方的户口登记派出所。

11.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12.(与调动人)关系——填写随迁人员与调动人的关系(如父、母、妻、子、女等);

13.随迁人员职业——填写干部、工人或退休、离休、无业、待业、在校学生;

14.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15.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16.承办单位签字盖章——由填写表格的人签名,承办单位盖章;

17.主管机关盖章——由承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18.批准机关盖章——由市、区、县的人事、劳动(组织、民政等部门盖章;

19.无业人员,需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待业人员,需出具待业证明或待业证;在校生、超过十六周岁的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休、退休证;

20.随迁人员必须与调动人员同一地区迁人的共同生活的非农业城镇人员;

21. 占用指标情况一栏应选择填写下列项目之一:

占用备案户口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