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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行业自律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3.01.14 【实施日期】2013.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监管透明度,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结合监管实践,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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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市公司监管透明度,明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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