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8:12: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1章 法律概述
■ 案例题
小王在一次出差途中,路遇一歹徒持刀抢劫。在搏斗过程中,小王将刀刺进歹徒胸部,最后歹徒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王听到这一消息害怕极了,赶紧找律师咨询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律师告诉小王,他属于正当防卫,在遭遇抢劫时享有无限防卫权,不需要对歹徒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本案例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答案:本案例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法通过设定一定的标准来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违法的性质和程度。通过这种作用,法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实训题
小李和小张是一对好朋友,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情,使得他们的关系有些变化。一件是一天中午,小王因要给班级写板报没有时间去食堂,就让小李帮他打饭,小李一时大意忘记了,小王很不高兴。另一件事是,小王不小心把小李的手机摔坏了,小李也很生气。 问题:结合这两个小事例分析生活中哪些事情受法的调整,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哪些规则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些规范有什么不同。
答案: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但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要由法律来规范,只有统治阶级认为需要用法律来调整的社会关系才会制定相应的法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宗教教义、政策等其他规则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这些规则的主要区别在于是由谁制定或如何产生的,适用范围大小,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等。
第2章 民法基础知识
案例题
李军是某单位后勤处的负责人。2006年9月,其亲戚家的一头牛得了一种传染病,且使其它15头牛全部被传染,李军利便用职权之便以该单位食堂的名义买下其亲戚家中16头病牛,随后又找人将该16头病牛全部杀掉,并把牛皮送其亲戚,牛肉运回本单位食堂,其亲戚送给他1000元作为酬谢。由于牛肉感染病毒,本单位职工食用后发生9人中毒,食堂只好将剩余的牛肉倒掉,造成经济损失20000余元。有人将此事向单位反映后,单位责令李军追回牛肉款。李军表示,牛肉是其亲戚的,他是代理单位购买牛肉,发生损失应当由单位负责,与其个人没有关系。其所在单位遂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军及其亲戚归还牛肉款。
问题:李军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李军的代理行为无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李军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是代理该单位的行为,但本质上是一种无效的代理行为,应与其亲戚对该单位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实训题
刘某已年满16周岁,是某县剧团演员,月收入800元。一天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同事夏某。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据此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自行车的行为无效。
问题:根据本案案情,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情说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行为效力的影响。
答案: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同事夏某的行为有效,因刘某已年满16周岁,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且其从事该行为时精神正常。刘某后来因患严重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影响之前的行为效力。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行为效力具有重要的影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有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4章 担保法
3.问答题
(1)什么是担保,担保的特征有哪些?
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具体来说,担保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的特征有:从属性、自愿性、补充性。 (2)保证人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下列主体在保证方式中受到一定限制:(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哪些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