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5:07: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表 号:卫统17表 被监督单位(个人):
制表机关:卫生部
注册地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84号 地址: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
行政区划代码:□□□□□□
被监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被监督单位经济类型代码:□□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学生总数□□□□□□ 其中:男生□□□□□□ 女生□□□□□□ 住宿学生数□□□□□□ 教职员工数□□□□□ 所在区域:1.城区□ 2.镇区□ 3.乡村□ 二、学校类别
1.小学□ 2.初级中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 3.高级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十二年制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 4.普通高校□ 三、办学性质
1.公办□ 2.民办□ 3.其他□ 四、校内辅助设施数
1.学生集体食堂□□ 2.学生宿舍(间)□□□□ 3.洗浴场所□□ 4.学生厕所(蹲位)□□□ 5.游泳场所□□ 6.体育馆□□ 7.图书馆(阅览室)□□ 五、饮用水
1.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 分质供水□)□ 2.二次供水□ 3.分质供水□ 4.其他□ 六、健康管理
1.校医院(室)、卫生室数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 □□□□ 保健室数□□□ 保健教师数 □□□□
2.学生体检数 □□□□□□ 3.学生健康档案:有□ 无□ 4.学生常见病防治:开展□ 部分开展□ 未开展□ 5.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开展□ 未开展□ 6.健康教育课纳入年度教学计划:是□ 否□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 无□ 8.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有□ 无□ 9.传染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有□ 无□ 10.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是□ 否□ 七、办学状况
1.正常□ 2.关闭□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
相关说明
1.学生总数:指在上一年度的 9 月 1 日到本年度的 8 月 31 日之间,学校在册的学生人数。
2.教职员工数:指学校在职在岗的各类聘任人员。 3.所在区域:参照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管理基础代
码》(JY/T1001-2012)进行分类。城区包括主城区、城乡结合区, 镇区包括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和特殊区域,乡村包括乡中心区 和村庄。
4.学校类别:参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02)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管理基础
代码》(JY/T1001-2012)等规定进行分类。初级中学包括九年一贯 制学校,高级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5.办学性质:“其他”一栏主要指港、澳、台投资和国外投 资的办学。
6.校内辅助设施数:指校园内配套的有关设施,以及根据相 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校园内应纳入卫生监管范围的各行业单 位数,包括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单位。
7.饮用水:指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情况。同一学校供应 多种类别的饮用水时,填报主要供应的饮用水类别。供应桶装饮 用水的计入“分质供水”栏内,不供应饮用水或供应其他类型饮 用水的计入“其他”栏内。
(1)集中式供水:指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等规定,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 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 和分质供水)。
(2)分质供水:主要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 对城市集中式供水或其他原水作进一步的深度(特殊)处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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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水。
(3)二次供水:指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等规定,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 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者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
(4)分散式供水:指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等规定,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 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8.卫生室、保健室: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 标准》(教体艺〔2008〕5 号),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学校卫生机构。
9.学生体检数:指学生总数中,在上一年度的 9 月 1 日到本 年度的 8 月 31 日之间接受了健康检查的学生人数。学生体检数≤ 学生总数。
10.学生常见病防治:指在上一年度的 9 月 1 日到本年度的 8 月 31 日之间,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开展近视眼、 龋齿、营养不良、肥胖等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情况。 开展了 4 项及以上学生常见疾病防治工作的填“开展”一栏,开 展了 1~3 项的填“部分开展”。
(五)注意事项
1.本卡应在完成首次学校卫生监督后 5 个工作日内填报。 2.同一学校有两个以上办学地点的,应填两份以上信息卡。 3.对已建卡的学校,信息卡内容有变动的,应当及时补充修 正填报。
(六)参考资料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 年建设部、卫生部 令第 53 号) 62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4.《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 5 号)
5.《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管理基础代码》(JY/T1001-2012)
二、学校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 (一)制卡目的
为掌握各地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规章实施的 卫生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措施案件的情况,制定本卡(卫统 18 表)。(二)报告范围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规章实施的卫生行政处 罚、相关行政措施的案件,包括立案后不予行政处罚和仅实施相 关行政措施的案件。
(三)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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