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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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邯郸市委员会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市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各县(市)、区(不含邯郸县、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

第四条 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时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

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市级单位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 车(含高 轮 船 飞 机 (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级 别 软席(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座、 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 硬席(硬县处级及以下人员 座、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