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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2:46: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大学生之间发生纠纷的原因及危害有哪些? 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信仰的不同。由于不同的信仰形成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观点的相左,很容易形成矛盾、纠纷。

(2)文化的差异。开放的大学校园自然是多元文化的凝聚交汇场所,受着不同文化熏陶成长起来的大学生,难免不打上本土文化的烙印,这种多元文化之间产生的冲突是大学生之间发生纠纷的另一重要原因。

(3)地域的区别。来自不同地区的大学生,身上自然而然地蕴含着不同地区的风土人情的底蕴,他们相聚在同一环境中,生活之间的磨擦与纠纷极有可能就因此而起。

(4)语言的差异。由于不同的语言或方言,对同一句话有不同的理解引发生活中的矛盾纠纷。

(5)自身素质的问题。这是由于个别大学生自身素质不高,或狂妄自大,或生活不拘小节,或玩笑开过了头,或无中生有,或中伤他人等原因诱发纠纷。

发生纠纷的危害:大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有百害而无一利,既损害自身的形象,也不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因此,应该努力避免。纠纷的后果有三种:一是人际关系紧张,彼此之间互不信任,出现长时期的“冷战”。二是矛盾激化,相互攻击,导致打架斗殴行为的产生,以致受校规校纪处分。三是诱发治安、刑事案件,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甚至酿成人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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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预防学生之间纠纷的发生?

(1)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少数大学生之所以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生活、学习、工作中出现的纠纷,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所至,而不是文化层次不够高的原因导致的,因此要加强法制观念学习,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尺度来衡量处置发生的纠纷。

(2)加强沟通,相互谅解。有好多纠纷是误会造成的,因此要多加强沟通,设身处地地去思考造成纠纷的根源所在,如此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严以律已,宽以待人。发生矛盾、纠纷时,最好的办法是检查自己的不足,即使自己有理,也要礼让三分,那么许多矛盾纠纷就会平息。严以律已,宽以待人,实际上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4).度量要大,相互谦让。胸怀与度量是处理好同学之间关系的必备条件,处理大事要讲究原则,讲究方法,大是大非前面不能糊涂,处理小事要讲究灵活,不要斤斤计较,表现在语言的分歧上不要句句计较。

(5)遇事三思,切勿争吵。如果同学之间发生纠纷与争论,首先要就事论事,不要将纷争的焦点放到攻击对方的缺陷上,更不要有意识地去伤害对方。其次保持冷静,激动的情绪往往是使纠纷走向激化的催化剂,因此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再次,遇事三思,多想想纷争带来的后果。最后,主动离开纠纷现场,也是避免继续纠纷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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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防止打架斗殴?

(1)保持冷静克制的态度。要用坦荡的胸怀包涵某些不愉快的小事,避免口角之争。其次要保持冷静,避免相互责骂与动手。再次要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打架事件的升级。

(2)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打架发生后,事情往往并非就此了结,极有可能发生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打架,如果第二次打架继续发生,那么涉及面会更广,会牵涉到同学、老乡、朋友。程度更激烈,可能就会带上刀、棒等凶器。后果更严重,往往从单一的双方打架扩大到群架,极有可能出现伤残甚至死亡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这是应力求避免的。

(3)发生纷争、口角要及时报告老师,请老师来解决,避免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4)已经发生打架事件,要及时向值班老师和保卫部门汇报,请求组织出面解决,切不可私了。

6、当你在学校里碰到打架斗殴事件怎么办?

(1)不介入。别人打架,千万不要介入,特别是当你看到其中的一方是你的同学、老乡的时候,你也不应介入,否则只会火上加油,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

(2)不起哄。别人打架,事不关已,围观看热闹,然后跟着大喊大叫,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应该避免的。

(3)及时报告。发现打架,应及时向值班人员和保卫部门报告,以便他们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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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劝架。值班人员和保卫干部尚未到现场之前,要力所能及地做一些劝架工作,劝架时要保持公正,亮明自己是劝架的身份,切勿袒护一方,而被另一方视为对方的“同伙”遭到殴打。

(5)协助调查。当学校有关部门在调查取证时,作为目击者,应主动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搞清事件真相,实事求是讲请自己所看到的,所了解的事情。切勿偏袒某人一方而作伪证,否则,如果作伪证也要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7、什么是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由于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l.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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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但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信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8、常见的非正当防卫有哪些?

非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是由于在主观上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如果造成危害后果的,则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1)事先防卫。是指行为人凭主观臆断,认为不法侵害的行为即将发生,先下手为强而实施的防卫行为。

(2)事后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被迫中止,行为人再实施的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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